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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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抚养儿子17年发现非亲生状告其生父

 发布时间:2011-03-07 15:51 浏览量:825

男子抚养儿子17年发现非亲生状告其生父

http://www.sina.com.cn2009071103:37扬子晚报

本报讯上海市民陈某无意中发现,自己抚养了17年的儿子竟是妻子和别人生下的,一怒之下他把儿子的生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为孩子所花去的抚育费。昨天,记者从盐城中院获悉,这起离奇的抚养官司经过两年的诉争,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判决孩子的亲生父亲向孩子养父返还抚养金5万余元。
今年55岁的陈某是上海市闵行区人,1988年与翟某登记结婚,19897月,妻子翟某生下儿子林林(化名)。在林林5岁时,陈某和翟某两人因为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林林由陈某抚养,翟某每月付给孩子一定的生活费。后来两人又在1998年复婚。但20057月,陈某在家发现一张妻子和一名陌生男子穿着婚纱的合影,奇怪的是儿子林林也在画面上。在严厉追问之下,翟某不得不坦白,她和远在江苏东台溱东镇的男子王某有隐情,而且儿子林林的亲生父亲并不是陈某,而是王某。陈某20079月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自己17年来抚养林林的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7.5万元,另加精神抚慰金2万元。法院认为,陈某抚养孩子期间支付的抚育费,事实上减少了作为生父应该负担的费用,王某构成不当得利。法庭认定17年间林林的抚育费用为108524元,王某应返还其中的二分之一。陈某在得知儿子不是其亲生子后,精神确实受到打击,但其后果是相对人翟某所造成,故对陈某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建华李根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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