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子女抚养

黄健翔前妻再度起诉讨要女儿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1-03-07 15:47 浏览量:906

1.       黄健翔前妻再度起诉讨要女儿抚养权

http://www.sina.com.cn2009092415:57法制晚报

文本框:    黄健翔资料照片

本报讯(记者王巍)通过打官司拥有女儿的抚养权后,黄健翔又被前妻起诉,称其根本没有履行责任,要求变更抚养权。

记者今日获悉,朝阳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该案。

黄健翔的前妻孙颖在诉状中称:她与黄健翔原是夫妻关系,双方于20029月生有一女小佳(化名)

20061月,双方协议离婚。后因女儿抚养权问题,黄健翔将孙颖诉至朝阳法院。

200611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黄健翔负责抚育女儿小佳。但是因黄健翔已再次结婚,并生有一个孩子,因此女儿小佳一直是由孙颖抚养,照料女儿小佳的日常生活与学习。

孙颖称,现女儿非常不愿意到黄健翔家,而且黄健翔也根本没有履行抚养责任。女儿小佳现已7岁,完全有能力表达自己的意愿。女儿已经明确提出要随孙颖一起生活。

因此,孙颖诉请法院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判令由她自行抚养女儿。

相关链接

黄健翔离婚官司之路

根据黄健翔的描述,他与前妻因感情破裂而自愿离婚。

两人还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约定离婚后黄健翔拥有女儿的抚养权,黄健翔同意并保证孙颖探视孩子的权利。

2006年,为索要财产及女儿的抚养权,黄健翔与孙颖对簿公堂。

据黄健翔称,两人离婚后,孙颖没有履行离婚协议的承诺,不仅将女儿带在身边,还在探视问题上拖延推脱,导致他和女儿的相见变得非常困难。

庭审中,孙颖就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提出反诉,要求黄健翔偿还其离婚后所付银行贷款5.6万余元。

此案经朝阳法院审理,判决黄健翔自行抚育女儿,孙颖对女儿有探望权。

此外,法院还判决黄健翔获得建外SOHO的房产一套及地下车库停车位一个,并返还前妻孙颖支付的5.6万余元银行按揭。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