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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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发现14岁儿子非亲生向妻子索要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1-03-07 15:47 浏览量:641

丈夫发现14岁儿子非亲生向妻子索要抚养费

杭州网朱俊骏20090506

抛夫弃子与他人私奔,却丝毫不顾丈夫含辛茹苦,分居多年后妻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而丈夫得知自己珍爱有加的儿子竟是妻子与他人所生,一纸诉状要求妻子赔偿多年来对非婚生子抚养的心血及因此事造成的重大精神损害。日前,无锡市北塘法院依法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妻子赔偿丈夫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抚养费3万余元。

1990年初,王某与陈某经人介绍交往,两人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于同年10月举办了婚礼。婚后生下一双儿女,日子过得平淡却很美满。家庭的变故源于妻子王某学会了跳舞,没有工作的王某为打发寂寞,经常出入于歌舞厅,对家事毫不过问。丈夫陈某看在儿女的份上,只好忍气吞声。

200412月,王某借口与朋友外出吃饭后便再也没有回来,陈某除了照顾孩子,每天都要出去打听妻子的下落。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陈某在溧阳找到了妻子。离家几年的王某没有丝毫的歉意,还坚决要求离婚。陈某为了挽回妻子的心,苦苦哀求,王某以有时间就回家住的条件逼迫陈某签下了分居协议。可自此以后,王某便再也没有回家。

200711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陈某为此痛苦不已。村子里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说儿子可能不是他亲生的,渐渐地陈某对儿子陈立的出生产生了怀疑。为了证实上述传闻和猜测,陈某悄悄带着儿子陈立做了亲子鉴定,一切猜测都得到了验证,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想到妻子与他人私奔、同居生子,竟这样欺瞒自己长达14年之久,而自己却一直在为别人白养儿子,愤怒的陈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通过庭审举证、质证,以充分的证据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双方离婚,同时判决王某赔偿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非婚生子的抚养费计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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