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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越权”为讨抚养费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1-03-07 15:40 浏览量:545

离婚协议“越权”为讨抚养费闹上法庭

上海法院网史建颖2009-04-15

好聚好散本是件好事,不料,却因抚养费给付,爆发了多年来的不满。日前,先生以前妻未按规定给付抚养费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履行离婚协议上的约定,男方有权享有婚后共同财产。一场官司牵扯出了一份“越权”协议,最终在法官调解下总算得以化解。

一年内买车租摊离婚

十年前,先生和李小姐步上了红地摊。小李是个外来妹,两手空空目不识丁,小俩口日子在爱情滋润下过得甜甜蜜蜜。几年后,女儿出生了,给家里带来了更多欢乐。2007年,这个小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先生因为工作的关系,经常到外地出差,夫妻俩逐渐有了隔阂。这一年间,他们买了轿车,还在轻纺市场租赁了一个摊位做生意,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同一年创造完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后,两人却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了。

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在2007111020081110分三次付清抚养费8万元,如女方期间没有履行付款手续,男方将有权享有婚后共同财产。就是这么一份看似面面俱到的协议,实际上却是漏洞百出。起初,双方也都没有发现,直到一年期限届满,问题才跳了出来。

为讨抚养费冲动打人

先生以前妻未按时给付抚养费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履行离婚协议,自己享有婚后共同财产。而小姐则认为,自己几次三番要将钱给前夫,但对方却不收。庭审中,双方对此争论不休,各有各的说法。嘉定法院南翔法庭承办俞法官透露,去年928日,在一年期限即将到期时,男方约女方出来商谈抚养费的事,男方一时冲动出手将女方鼻梁打骨折。事后,双方闹到派出所,在民警调解下,男方赔付了女方医药费等损失共计6万元。

打人事件后不久,就到了离婚协议约定给付抚养费的日期,逾期迟迟不见抚养费,先生一纸诉状将前妻推上被告席。女方辩称自己几次给钱,前夫都不肯收,特别是打人事件在派出所协调时,自己拿到前夫的6万元赔偿后,当场就想把这笔钱当作抚养费给付的,可是对方却不肯收。

真的是这样吗?俞法官告诉记者,为此法院特地向负责调解此事的派出所警官求证,对方表示根本没有女方说的这一情节,她当场没有提到付抚养费的事。“女方没有有力证据证明对方不收钱,且她知道男方的住处,完全可以把钱寄给男方,这样即便对方不收退回,自己也能留下证据。”

法院:离婚协议“越权”调解解开心结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俞法官耐心地两头做工作,“协议里‘有权享有’的提法不妥当,双方之前共同租赁的摊位,只是拥有使用权,摊位的产权还是市场的,离婚协议处分了第三方轻纺市场的财产,明显是‘越权’的,从某种角度说这份协议中关于摊位的约定是没有效力的。”

最终,在嘉定法院南翔法庭的调解下,先生和李小姐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轿车和摊位的使用权归女方所有,女方当庭给付了抚养费和财产折价款6万元,另外2万元在5月底前支付,届时男方协助女方变更租赁户名。俞法官告诉记者,类似这对分飞燕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很多离婚的夫妻,在协议离婚时,因法律知识的缺乏,无意间约定处分了他人的财产,或是遗漏了其他共同财产,事后因认知差别很容易引发财产纠纷。

法官提醒市民,好聚好散有始有终,在制定离婚协议时,多多咨询律师,或是向法院咨询窗口咨询,以避免今后不必要的麻烦。(史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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