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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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上涨花销大女儿起诉母亲增抚养费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03-07 15:41 浏览量:590

 物价上涨花销大女儿起诉母亲增抚养费获支持

北京晚报2009-05-04

因近年来的生活开支越来越大,女儿许某起诉要求母亲增加抚养费的数额,近日,密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判决母亲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从220元增至350元。

许某之父与许某之母张某于20017月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许某由父亲抚养,母亲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20元。因物价上涨等因素,许某认为母亲给付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其生活需要,诉至法院要求母亲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适当抚养费用的权利。原告之父与被告离婚后,原告由其父抚养,被告应负担其必要的抚养费。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上涨,被告给付的抚养费数额亦应有所增加,故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受到良好教育的角度出发,原告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充分;但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应兼顾抚养人的支付能力,故抚养费增加数额,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予以酌定。最终法院判决,自20094月起,被告张某每月给付原告许某抚养费35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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