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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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子自称无法负担抚养费状告8岁女儿年

 发布时间:2011-03-07 15:40 浏览量:640

1.       离婚男子自称无法负担抚养费状告8岁女儿年

120212:58东南快报http://www.sina.com.cn2009

东南快报讯(记者张隽实习生苏惠华通讯员蓝宇)“有车有房,会付不起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福州的女士质疑。由于前夫称月入2000多元,付不起女儿每个月2000元的抚养费,他将女儿告上了法院。

2006年,林女士和丈夫协议离婚。法院判决,4岁的女儿归她抚养,并协议陈先生每月支付女儿2000元的抚养费。

但是,离婚3个月后,先生就一再拖欠抚养费。先生称无力负担,又经不起前妻的催促,最终,他将8岁的女儿告上法庭。

“你有车,离婚后又买房,还付不起一个月2000元的抚养费?”前妻女士表示。

不过,先生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证明无力支付抚养费。

最终,仓山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在女儿未满18周岁前,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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