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要降儿子抚养费被驳回
2009-09-26来源:京华时报记者:王秋实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
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方先生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将儿子的抚养费降低。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判决驳回了方先生的诉讼请求。
今年7月1日,方先生和前妻张女士经法院判决离婚,2岁的儿子小辉由张女士抚养,方先生每月给付小辉抚养费1500元。然而,判决后的第三天,方先生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把儿子的抚养费从1500元降低到150元。据方先生说,他去年9月从原单位离职后,至今未找到工作。“我自己的生活都成问题,而且还要赡养父母,怎么支付这么高昂的抚养费?”而方先生的前妻和小辉的法定代理人张女士称,方先生在离婚时分得价值上百万的房产,而且,身为北京名校毕业的研究生,即使现在失业,凭他的实力也完全能找到工作,因此不同意他减少抚养费。
法院认定,方先生完全有能力实现再次就业,因此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方先生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