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子女抚养

夫妻离婚推托患病儿子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3-12-23 10:03 浏览量:657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3-12/21/content_50224.htm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7岁的儿子先天性肌无力,父母争吵不断后到法院打离婚官司,但谁都不愿意抚养孩子。近日,密云法院判决孩子由男方抚养。

    2004年,刘先生和张女士在网上相识,恋爱不久后登记结婚。2006年,张女士生育一子小明(化名)。2008年,小明被诊断出患有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医生预言小明将会在12岁时瘫痪。
为查出小明的病因,张女士到医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经查,张女士的肌酸激酶、肌酸激酶同工酶等指标严重超出参考值。基于此,刘先生和张女士基本确定小明系遗传母亲基因而致其肌无力。此后,二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因张女士劳动能力受限,小明大部分时间由其外婆照顾生活,其大小便不能自理,在小学旁听课程都需要外公、外婆陪读。

    2012年6月,刘先生离开密云与张女士分居。2013年,刘先生多次向张女士提及离婚问题,张女士也同意离婚,但双方因小明的抚养问题协商未果。刘先生于是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自己身患疾病无法抚养小明而要求张女士抚养。

    张女士当庭同意离婚,但称自己劳动能力受限无法照顾小明生活起居,要求刘先生抚养小明。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调解,希望他们共同承担对孩子的抚养责任,但均未果。

    法院认为,刘先生、张女士在共同生活过程中感情失和,感情确已破裂,刘先生的离婚诉求,法院支持。因小明所患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的病症需要长期有人看护,考虑到张女士亦因肌酸激酶、肌酸激酶同工酶等指标严重超出参考值而劳动能力受限,故法院根据小明的权益和具体情况,确定小明由刘先生抚养。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