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离婚女方"微博答辩" 法院:涉人隐私且不合法
2013年12月19日 03:22 来源:东方网 作者:罗剑华 选稿:丁雯佳
东方网12月19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昨天中午,化名“Cindy-Rainbow”的网友,以新浪微博的方式,在网络上公开发布了一份据称是“离婚答辩状”的应诉材料,并指名由普陀法院的法官接收。事后,记者从法院获悉,微博中“离婚答辩状”所对应的当事人的确存在,但因网络信息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微博内容已涉及个人隐私,该院非但不会采纳这份“微博答辩状”,还将提醒信息发布者注意侵权问题。
“由于当事人身体状况原因,无法出庭应诉,现将答辩状通过此微博回复您,希望贵法院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酌情办理。”昨天中午11时06分,网友“Cindy-Rainbow”通过自己的新浪微博,公开发布了一则离婚诉讼的所谓“答辩状”。她在微博中提出,自己被丈夫起诉离婚,她虽同意接受离婚判决,也同意子女归丈夫抚养,但对丈夫提出的财产分割事项有较大异议。“Cindy-Rainbow”不仅以微博形式“应诉答辩”,甚至还提出了“反诉”请求,要求法院判决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的丈夫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微博答辩状”能否被法院接受呢?记者第一时间和普陀法院取得了联系,据承办法官证实,“Cindy-Rainbow”微博中描述的离婚诉讼确有其人其事,但是,由于微博信息属于通过互联网传播、非实名认证的公开信息,其发布者的身份、信息的真实性都无法确认,明显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诉讼答辩状的各项要求。所以,无论“Cindy-Rainbow”是否是该诉讼中的当事人,她的“微博答辩状”都不会被法院采纳。
“我们要求离婚当事人的答辩状至少要提交两份,一份给法院,一份给对方当事人。同时,以书面形式递交的答辩状,还需要有本人的签名才行,否则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据普陀法院民庭法官张旭卫介绍,如果诉讼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完全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等方式,向法院递交答辩状,选择“微博答辩”不仅荒唐,而且还可能有更大的危害。
记者查阅发现,“Cindy-Rainbow”在微博中不仅公开了离婚诉讼中男女双方的个人身份信息,而且还提及了其家庭生活中的相关隐私。身为被“Cindy-Rainbow”指名接受“答辩状”的承办法官,张旭卫表示,自己事先从未接到过本案当事人的电话联络,所以,他将会尽快和诉讼双方取得联系,并提醒“Cindy-Rainbow”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