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因再婚妻子怀孕拒增抚养费,变心爸爸谬论未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1-03-03 15:30 浏览量:712
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因再婚妻子怀孕拒增抚养费,变心爸爸谬论未获法院支持
http://www.sjfy.gov.cn/sjitwnew/gweb/wz_xxnr_view.jsp?id=15654&xh=1
爸爸潘某因再婚妻子怀孕开销大为由,拒绝为前妻所生之子晨晨增加抚养费。近日,松江法院判决潘某应向晨晨给付的抚养费增至每月65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
2006年,潘某与前妻周女士离婚,未满3岁的儿子晨晨随母亲共同生活,潘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随着年龄的增长,晨晨已进入幼儿园学习,伴随物价上涨,晨晨的生活教育费用也随之增加。母亲周女士多次与潘某商量要求增加抚养费,均被其拒绝。无奈,晨晨只好将生父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将每月400元的抚养费增加至每月800元。
在庭审中,被告潘某辩称,他目前已经再婚,现任妻子已经怀孕。今后他有自己的家庭和子女需要照顾,根据他目前每月3000元左右的收入情况,没有能力负担晨晨日益增长的抚养费,因此不同意增加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