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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父母离婚孩子遭殃 无人抚养险遭退学

 发布时间:2011-03-03 15:31 浏览量:732

   上海一中院:父母离婚孩子遭殃 无人抚养险遭退学

http://www.hshfy.sh.cn/fyitw/gweb/search_zh.jsp上海法院网站  2008-12-23

离异夫妻均因经济情况差而不愿抚养亲生女儿,也承担不起孩子的学费及生活费,就读重点高中的女儿面临退学危机。日前,上海一中院妥善判决了这起未成年人抚养纠纷案件,判决女儿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至女儿高中毕业时止。

小林是本市一所重点高中的一名普通高二学生,正处于关键阶段的她,本因排除杂念,好好学习,为考上理想的高校努力拼搏。却因身处复杂的家庭环境而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烦恼。

1997年,小林父母离异后,6岁的女儿被判由父亲顾先生抚养,母亲每月支付抚育费100元,后经诉讼增加至270元。虽然在单亲家庭长大,懂事的小林品学兼优、刻苦学习,考上了重点高中。

去年12月父亲以下岗无业,再无力承担女儿昂贵的学费为由,又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女儿随前妻生活,并向女儿所在高中提交了退学申请书。而母亲女士体弱多病,并已再婚,两人租赁了一间农房居住,经济条件也不济,不愿抚养女儿。一审法院没有支持顾先生的诉讼请求,于是顾先生上诉至一中院。

一中院承办法官注意到,双方都声称不愿意女儿随自己共同生活;同时,先生拖欠了小林就读的住宿制学校一年的学费,由于父亲也不支付生活费,周末小林只得住在母亲或者同学家,生活开销都由继父承担。虽然小林想和母亲共同生活,但又觉得母亲经济条件不好,不希望增加母亲的负担。

法官随即与小林就读学校教导处及班主任进行沟通和协商,最终学校同意免除小林的学杂费等费用。法官又就如何营造有利于女儿的身心健康的生活环境,对父母双方提了几点劝诫和建议。

综合实际情况,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家庭的温暖和长辈的关爱比经济条件的优越,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更加重要。抚养孩子是父母法定的义务,不应推卸责任,因切实承担起抚养下一代的重任。(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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