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妇均不能生育10岁养女归谁抚养?
发布时间:2013-08-08 10:31 浏览量:660
2013-08-05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卜瑜
本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林倚萍)夫妇二人同患生育障碍,经过连续两次试管婴儿手术均告失败后,领养了一名女儿。感情破裂后,养女究竟该归谁抚养?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这起令人唏嘘的离婚案。
本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林倚萍)夫妇二人同患生育障碍,经过连续两次试管婴儿手术均告失败后,领养了一名女儿。感情破裂后,养女究竟该归谁抚养?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这起令人唏嘘的离婚案。
2006年,原告李先生与被告林女士登记结婚。2009年,由于林女士婚后宫外孕手术导致多年不孕,为此,夫妻俩决定收养一个女儿。2012年,夫妻俩进行了两次试管婴儿手术,但均未成功。经医院检查,原来李先生也存在生育障碍。此后,夫妻俩就因生育问题经常吵闹不休,终至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现年已经10岁的女儿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互不相让。李先生认为,孩子自幼一直跟随父亲和祖父祖母生活,理应由其抚养;林女士则以其已没有生育能力为由争夺女儿的抚养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考虑到孩子长时间与李先生及祖父母共同生活,感情基础较为牢固,而且已适应生活环境,如果孩子随被告生活,环境突变将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据此,翁源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李先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