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起诉女儿“常回家看看”
发布时间:2013-08-08 10:22 浏览量:625
2013年08月07日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刘先生年近古稀,与妻子离婚后,女儿随母亲生活。老人称自己9年了没见过女儿,现已癌症晚期,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并定期探望自己。昨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已受理该案。
刘先生称自1983年12月至1991年5月一直服刑。1992年,同妻子协议离婚时,女儿小刘已参加工作,且自愿和母亲一起生活。还是在2004年时,女儿配合居委会、派出所给自己办了低保手续,之后相隔9年,刘先生一直没见过女儿。
刘先生称自己现在已是癌症晚期,身患多种疾病。思女心切的他不知道如何联系女儿,也不知道女儿的家境情况,自己的生活无依无靠,而小刘是唯一的亲人,故提起诉讼,要求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700元,每两个月探望自己一次。
昨日,记者多次试图联系小刘,但直至发稿未能成功。
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