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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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卖离婚房产伪造法院文书获刑1年

 发布时间:2011-09-01 09:31 浏览量:475

2011-04-11 中国法院网讯 侯兴荣

    夫妻俩离婚办理析产手续,按规定必须两人同时到场,或者一方不场,但一方必须出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强制执行书。而广西灵川县的唐春林因急于转让离婚房产,竟伪造法律文书,想蒙混过关,结果被房管部门当场识破,46唐春林被灵川县人民法院以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印章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现年34岁的唐春林是湖南人,结婚后与丈夫在灵川县城共同拥有一套房子。由于感情不合,去年4月初,两人到法院达成了调解离婚协议。协议中写明:房屋产权归唐春林所有。唐春林有了产权即想立即转让出售,并找到中介人联系到了买主。唐春林与买主谈好价后,立即到房管所办理析产手续。房管所按规定必须要唐春林前夫到场签字,若不到场签字,就必须出具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才能过户。唐春林找不到前夫,电话也联系不上。由于手续不全,法院也无法出具正式的强制执行文书。

    唐春林因此动起了歪念,她想到了经常在墙上看到的办证的广告。她打通了小广告上的电话,以450元钱的价格请人伪造了3份法院的文书,拿到房管所申请办理房产转让手续。不料,房管所有关人员在审查文书资料时,发现法院文书上的印章不对劲,立即向法院报案,经审查,唐春林的伪造国家文书行为暴露。

    去年1011日,唐春林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移送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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