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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年过半百方知替人养儿20年 告前妻获赔18万

 发布时间:2011-09-01 09:32 浏览量:497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4月28  孙思娅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年过半百的邢某直到去年才知道,他养了近20年的儿子并非他的亲骨肉。事发后,他将前妻李某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西城法院判决邢某的前妻李某赔偿其抚养费8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邢某说,他与前妻李某于1989年经人介绍认识,并于19905月登记结婚。19913月,李某生下一个儿子。2003年,双方共同生活了13年后离婚。
  邢某称,儿子出生后,他一直照顾孩子的起居生活,并负担全部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两人离婚后,他也按时给付李某抚养费。去年8月,由于感觉儿子的体貌特征与自己差别太大,邢某带着儿子到鉴定中心进行了DNA亲子鉴定。鉴定结论出来后,邢某大吃一惊:自己养了近20年的孩子还真不是他的亲骨肉。
  邢某称,他找到前妻李某理论后才得知,原来李某婚后参加了一次朋友聚会,并在酒醉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过性关系。
  邢某说,此事给他打击很大,他现在年事已高,已经不可能再生儿育女。因而,除了要求赔偿抚养费外,他还向法庭申请了精神损害抚慰金。
  李某则说,她此前也不知道孩子不是邢某亲生的。出事以后,她感觉非常对不起邢某,并愿意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夫妻应互相忠实。李某与他人生育子女,给邢某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因而判决李某返还8万余元抚养费,并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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