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跟着前妻在国外,抚养费怎么算? 法院认为抚养费不能偏离中国生活水平
《新民晚报》李鸿光宋宁华 20110523浙江法制报
久居国外并加入外国籍的妻子妍佳,向居住国加拿大法院起诉请求与在上海的丈夫晓良离婚,之后,离婚判决又经我国法院裁定予以确认。
但双方对儿子璐璐的抚养权问题产生分歧,均要求抚养璐璐。为此,妍佳又向国内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璐璐归她抚养,并要求晓良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涉案币种均为人民币)。而晓良表示,若儿子归妍佳抚养,则同意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
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认为抚养费不能偏离中国目前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判决由晓良从2011年2月起按月支付抚养费1600元,至儿子璐璐年满18周岁为止;前期拖欠的抚养费3.4万余元一次性支付完毕。
在加拿大结婚离婚
2004年8月,26岁的妍佳与28岁的晓良,在加拿大注册登记结婚。
2008年,妍佳向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起诉离婚,该法院于同年9月中旬判决妍佳与晓良离婚,妍佳拥有婚姻内所生儿子璐璐的全部抚养权和监护权。
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对加拿大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就妍佳与晓良离婚一案作出裁定,对双方离婚条款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
儿子抚养费争执不下
尽管在离婚问题上我国法院作出了确认,但因双方对儿子抚养权问题尚不能达成一致,妍佳又向我国法院起诉确认对儿子璐璐的抚养归属,请求判令璐璐归她抚养,要求晓良自2008年10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
在法庭上,晓良辩称,自己在加拿大期间,一直与妍佳一起照顾儿子生活。自己回国后,因工作等原因无法照顾儿子。他认为虽然离婚后儿子随妍佳生活,但自己多次要求探望及协商儿子抚养事宜,均遭到妍佳的拒绝。
他声称,若儿子判归妍佳抚养,自己再看到儿子的可能性很小,故要求由他抚养儿子,抚养费由法院判决;倘若法院判儿子归妍佳抚养,自己则愿意承担每月抚养费1000元。
中国法院给出判决
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归属,应当考虑子女的年龄、国籍及生活环境等诸多因素。鉴于璐璐是加拿大国籍公民,且出生至今一直跟随母亲妍佳在加拿大或中国生活,可见璐璐由妍佳抚养更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