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告“丈夫”持假离婚证重婚
发布时间:2011-08-26 11:06 浏览量: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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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思娅)结婚生下一个女儿后,38岁的女子魏某突然被告知,自己的婚姻是被丈夫用一张假离婚证骗来的。魏某的婚姻被法院判决无效。认为丈夫应为此担责,魏某将其告上法院,索赔15万元。昨天,门头沟法院判决,丈夫赔偿魏某精神抚慰金3万元并承担4800元的亲子鉴定费。
丈夫持假离婚证与自己办理结婚登记,魏某的婚姻被法院判决无效,她随后将丈夫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失10万元。魏某认为,丈夫毁了她一生的幸福,她因此被单位劝退,失去工作,同时还要抚养刚刚出生的女儿,“我天天闷在家中不敢出门,几乎和所有的朋友都断绝了联系,现在已不敢再接触男性了”。
丈夫张某自称也是受害者。他称是前妻拿着双方证件代办离婚证,他也是刚知道自己的离婚证是假的,“离婚证是前妻交给我的,我也不知道是假的,我认为我已经离婚了”。法院向民政部门了解后,民政部门表示,该部门从未办理过张某和其前妻的离婚登记,且按规定,夫妻离婚须双方在场。法官询问张某的前妻时,对方表示从未见过离婚证。因此,法官未采信张某的说法。
法院向门头沟分局城子派出所调查后得知,亲子鉴定是给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必经程序。法院认为,张某未与前妻办理离婚登记又与魏某结婚的行为,属于重婚。虽然,张某称其重婚系前妻给付假离婚证所造成的,但是没有提交任何证据,因而判决张某赔偿亲子鉴定费4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民政部门表示,由于目前民政部门的登记数据没有联网,他们在婚登审查时,很难避免此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