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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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抚养私生女 孩子生父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1-08-22 09:42 浏览量:510

    20110503 15:34 来源:北京晚报 通讯员 金川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生活方式日渐多样,但随之带来的成年人家庭观念淡漠以及非婚生子女问题应引起社会的关注。日前,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受理了一起因非婚生子引发的纠纷案。

    28岁的山东女子韩女士诉称,200811月,李先生与她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后在一起同居。20103月,韩女士怀孕,同年6月,因李先生家人强烈反对二人的婚事,李先生离开了已经怀孕的韩女士,同时韩女士被公司辞退。201012月,韩女士生下一女。虽然李先生给付了医院的费用,但韩女士因没有能力抚养女儿,要求李先生独立抚养。

    被告李先生辩称,他认可女孩系自己与韩女士的亲生女。因为孩子刚出生,尚在哺乳期,根据婚姻法规定,应由母亲抚养。原告怀孕期间,李先生并不同意将孩子生下来,况且从2009年,李先生陆续给了韩女士3万多元钱,双方租房期间的共同财物也留给韩女士,因此不同意韩女士诉求。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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