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杀妻自杀”争夺遗孤案
发布时间:2011-07-27 09:43 浏览量:638
被害人的母亲与妹妹走出法庭,身后跟着律师。本报记者蒲东峰摄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昨天上午,由“远洋山水小区杀妻自杀”案衍生出的遗孤争夺案件(本报曾报道)在石景山法院进行调解。
昨天上午9点,女方王某的母亲、妹妹和代理律师来到法院,王母在女儿搀扶下不停抹着眼泪。她们提出,把孩子的抚养权、继承权以及后面可能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一起审理。
由于杀妻嫌疑人段某在婚前出首付款购买了远洋山水的房子,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王家人认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继承房子的一半,并要求法院对夫妻俩的股票、投资等财产进行查询调查,确定继承范围后存到遗孤名下,由他们对孩子进行抚养。
在调解中,段某父母没有露面,只有他们请的两名华泰律师事务所代理人出庭,两人未带来调解方案。他们只表示远洋山水的房子是段某的个人财产,否决了王家人提出的调解意见。“这么重要的事情被告本人不来,没法解决问题。”对此王家人非常气愤,认为对方对调解根本没有诚意。而段家父母的电话一直都无人接听。
案发后,10个月大的遗孤一直被段某父母留在身边,没见到姥姥。王母说,女儿和女婿的矛盾就是因为段家重男轻女产生的,“自从生下这个女孩,他们的矛盾就开始了”。段某是独子,父母都指望着抱孙子,他们把怨气撒在了王某身上,曾抱怨王某,“托你的福,我们不能抱孙子了”。王母对此称,“我把孩子交给他们能放心吗?”王家人表示,孩子长大以后不会告诉她真相,避免对她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