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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妻自尽 老人争夺遗孤

 发布时间:2011-07-27 09:41 浏览量:610

20110301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于杰

 本报讯 (记者于杰)去年1121日晚,石景山远洋山水小区内段某将妻子王某杀害后从11层爬到27层自缢身亡(本报曾报道)。昨天记者获悉,为解决遗产继承纠纷及遗孤的抚养权,女方父母将男方父母告上石景山法院,段某和王某留下的10个月大的婴儿也被一同列为被告。原告律师解释,这是当事人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把孩子列为原告立案受阻后,在法院建议下做的决定。

 去年1121日晚8点多,石景山远洋山水小区南区住户段某将妻子王某杀害后,从11层爬到27层上吊自杀,撇下了双方父母和一个6个多月大的女婴。今年15日,女方父母将男方父母告上法庭,10个月大的女婴也出现在被告名单中,此案将在近期开庭。由于女婴父母双亡,女婴所在地的居委会不敢轻易出具指定监护人的证明,孩子处于既没有行为能力,又没有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的尴尬地位。

 原告律师大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凤菊介绍,她在当事人立案后介入此案。立案时,女方父母为争取女婴的抚养权,要将女婴一同列为原告,但他们不是女婴的指定监护人,所以无权将女婴一并列为原告。在法院建议下,原告将女婴暂时列为被告。

为争女婴抚养权

孙凤菊认为,孩子无论作为原告或被告都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没有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为孩子争取合法权益。所以,在开庭后,原告将提交增加关于抚养纠纷的诉讼请求,建议在解决抚养纠纷后确立孩子的监护人,再解决之后的法律关系。

据了解,原则上,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爷爷、奶奶与姥姥、姥爷对于女婴有同等的抚养权利和义务。目前女婴实际由男方父母抚养,而原告认为孩子由他们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告律师说,在抚养权问题上,原、被告双方分歧很大,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

 继承权纠纷复杂

 据介绍,此案的继承权纠纷尤其复杂,首先,涉及的房屋没有评估,又因男方婚前付首付购买,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如何分割是难点。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双方存款、保险等没有查清楚,没有确定数额。第三,段某和王某谁先死亡法医未给出鉴定结论,这使继承的先后及数额难以确定。孙凤菊说,男方杀害女方后,如果女方死亡在先,那么丈夫将丧失继承权。女方婚前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将由女方父母和孩子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半则由男方父母和孩子继承;如果男方先死亡,财产继承将是另一种情况。段某和王某死亡时间决定了遗产继承的分配方式,而这两种分配方式差别很大。

 原告还将诉《知音》

 此外,此案还将《知音》杂志牵扯其中。女方家人称,案发后,《知音》杂志刊登一篇数千字的报道,称家庭矛盾和婆媳不和等导致惨案发生。报道虽未使用当事人真实姓名,但时间、地点、梗概等与命案相同。此后,王某妹妹在网上发帖替王某叫屈,称王某随和善良,因生了女儿被嫌弃,最后成为受害者。因认为《知音》报道带有倾向性和“捏造不实内容”,女方家人已将起诉材料递交法院,要求《知音》杂志社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孙凤菊告诉记者,法院目前尚未立案。截至昨晚发稿时,记者未联系上被告及其律师,也未联系到《知音》方面了解此事的相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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