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子女抚养

“藏”起女儿不上学母亲丧失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1-07-21 22:01 浏览量:540

2011615  上海法治报 

本报讯 为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母亲周某将女儿“藏”了起来,甚至不让其上学。近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离婚纠纷,周某未能如愿,法院一审判决女儿由父亲王某抚养。

周某和王某于20024月份登记结婚,同年生下女儿小雅(化名),现在在某幼儿园上学,平时由其奶奶接送。

由于周某和王某在婚前了解并不充分,婚后两人感情一般,9年婚姻生活中的家庭琐事更是让双方的感情日趋淡薄,直到走向离婚。

20115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周某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在收到传票后,周某将女儿“藏”了起来,未让女儿上学。其同意离婚,但要求女儿由其抚养。

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的存续以感情为基础。周某和王某都愿意离婚,故王某要求离婚的诉请予以支持。

同时,双方均要求抚养女儿,但是从双方的生活现状、教育子女的方法及小雅的生活、学习等方面考虑,小雅由王某负责抚养教育为宜,遂作出以上判决。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