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6-16 人民法院报 高英明
本报讯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令承办法官大感意外的是,双方当事人对家庭财产分割无任何争议,甚至有些相互谦让,却争着抚养患有脑瘫病的儿子。
王女士和刘先生于2001年结为夫妻,次年11月王女士生育一子,生育时很不顺利,产程过长。一年多以后,王、刘夫妇便觉得儿子有些异常,遂到医院检查,诊断为脑瘫患儿。近些年来,夫妻俩由于性格的差异,经常吵闹,尽管如此,王、刘二人对孩子仍呵护有加,为病残儿求医问药,教儿说话识字,费尽了心血。最近两年,夫妻两人矛盾日显突出,几次协商离婚,均因双方争养病残儿不成未果。今年5月中旬,王女士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与丈夫刘先生离婚,并要求将病残儿判令随其生活,至于家庭财产服从法院判决。刘先生在其答辩状中称同意离婚,要求孩子随其生活并由其抚养,家庭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
6月1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能达成协议,但在病残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仍各执一词。王女士坚称,想让儿子随其生活,更有利于儿子的生存,坚决要求抚养孩子;而刘先生则称,以他现有的年收入,更有能力抚养和照料孩子,不愿把病残儿这个包袱丢给相对弱势的女方。
合议庭的法官们权衡利弊再三,作出判决:准许王女士与刘先生离婚;家庭大部分财产归女方;病残儿随母亲王女士生活,男方每月付给儿子医药费、护理费、生活费2000元;遇有儿子超过1000元的大额医药费,男方负担70%,女方负担30%。
判决后,双方服判,均表示不提起上诉。(高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