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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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持假证结婚后离家出走女方遭遇“离婚难”律师称———女方可诉民政要求撤销结婚证

 发布时间:2011-03-08 10:55 浏览量:424

1.       男方持假证结婚后离家出走女方遭遇“离婚难”律师称———女方可诉民政要求撤销结婚证

2009/06/09 16:06来源:法制晚报赵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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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报道,郑州市市民王红(化名)与丈夫李军(化名)结婚多年,也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但丈夫却突然失踪了。

王红找到法院要求离婚。但法官建议她先到公安机关报对方失踪,对方失踪两年才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从法院出来,王红就到辖区派出所报了案。

两年后,王红再次到法院起诉离婚。按照法院要求,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前不久,她根据李军与其结婚时留下的户籍地址,去找“新野县城关镇健南区”。

新野县公安机关告诉她,全县就没有这个地方,也没有李军这个人,男方和她登记结婚时所用的名字和身份证都是假的。

当她把情况向法院说明后,法院认为,案件受理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如果经公安机关核实,一方身份信息虚假,另一方直接起诉要求和身份虚假者离婚,法院也没办法受理。

20055月李军突然离家,至今一直此杳无音信。

法律看点

1.李军用***登记结婚,王红与李军的婚姻是否有效?

2.在目前的情况下,王红怎样才能与李军离婚?

法律解读结婚程序有瑕疵婚姻不一定无效

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林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才构成婚姻无效:重婚、近亲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

李军用假身份与王红结婚,结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但程序存在瑕疵不一定就意味着婚姻无效。

因此,王红不能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婚姻无效。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不能撤销结婚登记

尽管《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一方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但是该条例已被废止,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中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只是规定,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不过得出示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因此,王红如果不能提供受胁迫结婚的证据,那么她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也不能撤销婚姻登记。

行政诉讼途径可解“离婚难”

作为家庭婚姻法方向的专业律师,杨晓林说,王红是受害者,在目前的情况下,王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发证机关(民政部门)撤销结婚证。

如果发证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王红对行政复议不服,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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