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单位出具婚姻证明咋让"爱情"不再被掺假?
1. 取消单位出具婚姻证明咋让"爱情"不再被掺假?
核心提示
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婚姻登记的人性化色彩越来越浓。“人性化”的同时,也给一些别有用心者留下了可乘之机,用***登记结婚、骗取钱物的案例在全国各地不断发生。
让受害者难以接受的是,在造假者得逞消失后,受害者想离婚解脱却并非易事:“另一半”缺失自然无法协议离婚,而发证机关也无权撤销登记,去打离婚官司,则没有一个“真实的被告”。
此类造假登记行为该如何杜绝?受害当事人又如何才能脱身?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案例一]结婚8年的丈夫“查无此人”
结婚8年的老公,名字和身份证号都是假的!3月10日,专程赶往新野县公安局查询“失踪”丈夫李某的信息后,在郑州工作的
婚后,
多方寻找、苦等无望,
2006年6月8日,
按照法院要求,
“知道他的身份证是假的后,法官也犯难,一直催我撤诉,可我总不能守着结婚证过一辈子,我该咋办?”
[案例二]“失踪”的丈夫竟有两套身份
老公竟是“双面人”,
[难题]想跟造假者离婚却离不了
记者调查发现,
在此类案例中,当事人无一例外走入了“离婚难”的困境——
协议离婚不成。按照规定,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同时到场,当面签署离婚协议,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办理。在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协议离婚是行不通的。
当初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能否撤销结婚证或宣告婚姻无效?记者调查发现,此路也不通。
按照新《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提供相应证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才可以撤销。除此之外,婚姻登记机关无权撤销婚姻登记或宣告婚姻无效。
当事人能否通过起诉离婚?接受采访时,中原区法院民一庭李继昌庭长及金水区法院民庭助理审判员邵翔琳均表示,案件受理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如果经警方核实,一方身份信息虚假,另一方直接起诉要求和身份虚假者离婚,法院也没办法受理。
[困惑]这是“制度上的一个缺陷”
采访中,
据媒体报道,今年2月初,北京的
对此,婚姻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无奈。“目前来说,我们没办法鉴别身份证件的真伪。”某婚姻登记处一名工作人员称,除了现在有些假证造得很逼真外,重要的是,目前这一问题是“制度上的一个缺陷”。
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按照国家赋予民政部门的职权要求,婚姻当事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主要审查的内容有两项:当事人所提供的户口本、身份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法定年龄、是否具有管辖权。只要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了结婚必备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民政部门就应该为当事人颁发结婚证书。对于双方提供的证件真伪的问题,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赋予相应的鉴别权或义务。
[探讨]如何给登记加层过滤网
婚姻大事,绝非儿戏。有关部门是否该为婚姻登记加一道过滤网,把造假者挡在登记大门外?
据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户证办工作人员
对此提议,民政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在婚姻登记处配置阅读器应该是一种趋势。从去年开始,荥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就已配置阅读器,也确实“滤”出了一些拿***来登记的。如果效果确实不错,他们将考虑下一步在全省民政系统推广,不过需要地方财政给予支持。
采访时,另有专业人士提出,目前,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分布在三个部门,即民政部门掌握结婚登记和协议离婚信息,法院记录判决离婚的信息,公安部门通过公民办理户口登记、变更等手续掌握了部分婚姻状况信息,但是,法院判离或在结婚、离婚登记后,公民并不见得会立即主动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一栏进行变更,各种原因造成了三方信息不畅。专业人士呼吁,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服务的信息化和资源共享程度,“如果能实现民政、法院和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
[提醒]防范婚骗关键仍在个人
有专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前些年,婚姻双方大都经熟人介绍,可谓互相知根知底,登记结婚时还要单位或居委会出证明来“把关”,这类造假的情况很少。而随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婚姻登记确实更加人性化,可以说婚姻是“自己说了算”,这种理念本身是先进的,但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除了一些用假证蓄意“骗婚”的情况,现在,流动人口多了,跨地域、跨国婚姻也日益增多,有些追求个性的人甚至玩起了“闪婚”,在对另一方不够了解的情况下仓促登记结婚,也为别有用心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妇女维权机构工作人员称,很多时候,这些欺骗手段存在很多漏洞,如果当事人和有关部门都能多问几个“为什么”,有些问题可以避免。
“其实,任何科技手段都无法确保万无一失。”河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在公民婚姻登记方面,国家把更多的权限交给了当事人自己,“最关键仍是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婚姻大事更加慎重”。
记者看到,按照有关规定,公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除要提供有关证件外,还要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书内容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还有“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一条,下面还有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的亲笔签名。
“确切地说,民政部门颁发结婚证不是审批,而只是在被公民告知后,政府部门进行行政确认的行为。”省民政厅上述负责人表示,无论当事人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结婚证后,婚姻本身是有效的。
[建议]可走行政诉讼撤销登记
那么,作为这类造假婚姻中的受害方,如何才能摆脱困境?一些律师和法官提出了行政诉讼的建议。
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唐军称,她个人以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民政部门依据当事人提交的声明材料颁发结婚证,对当事人双方提供的材料并没有实质审核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了结婚证,出现问题后应由当事人自负其责。对于当前出现的这类情况,她建议当事人走行政诉讼的途径,起诉发证机关。因为民政部门没有调查权,而法院拥有调查权,如果法院查明事实真相,确定领取结婚证的另一方当事人所提供信息为虚假信息,可将结婚证予以撤销。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赵丽娜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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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用假证登记结婚者将被拘留
记者从民政部官网及省外媒体获悉,为有效防止骗婚事件的发生,上海、湖南等民政部门在近年已经采取了与警方信息联网、配备身份证识别设备等办法进行制止,并取得很大成效。
2007年1月起,北京市全市婚姻登记部门配备了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和一、二代身份证鉴别仪,同时,北京市民政局要求各区县民政局婚登处和所在地派出所建立使用***违法行为联合处理机制,涉嫌使用***登记结婚者将被拘留。2007年,该市婚登机关共制止36起“骗婚”案件,386起使用***办理婚姻登记的案件。
不少人建议,婚姻登记部门应配备身份证阅读器等器材,拦截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