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患重病 夫要离婚 法院驳回
2014年12月3日 新快报(广州) 陈婕
法院认为此时提出离婚,有悖于公序良俗亦违反婚姻法中夫妻相互扶养的有关规定
新快报讯 记者陈婕 通讯员 姬鸿雁 王彦 谭炜杰报道 妻子被查出患有重型地中海贫血病,丈夫起诉离婚。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日前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黎先生要求与被告吴女士离婚的诉讼请求。
黎先生与吴女士于1997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1月登记结婚。黎先生有工作,吴女士也开有一家成衣店,家庭经济状况良好,第二年随着女儿的出生,一家人的生活更是和和美美,令人羡慕。
可让人想不到的是,2013年8月、2014年7月,黎先生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准许其离婚。黎先生在起诉状中称,跟妻子认识后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双方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案件如期开庭,法庭上,吴女士望着公堂上的丈夫眼神哀怨,“你真的要抛弃我吗?”据吴女士称:“两人结婚17年,两人同风雨共患难,其实是2012年我检查出患有重型地中海贫血症,给家庭带来沉重的医疗负担,这才是我丈夫想抛弃我的原因。”
法院审理认为,黎先生和吴女士结婚至今已经17年,生育抚养了女儿16年,已经建立起较深厚的夫妻感情。吴女士在庭上历数结婚多年来对黎先生及其父亲的种种关怀和照顾的事由,黎先生并不否认,可见黎先生所诉称的离婚理由不成立,亦可见吴女士对丈夫和家庭的感情至深。吴女士现患重度地中海贫血,正需要夫妻双方同甘共苦,共同面对困难和疾病,携手渡过难关。黎先生此时诉请离婚,有悖于公序良俗,亦违反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相互扶养的有关规定。故认定黎先生和吴女士的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一审判决不准予二人离婚。判决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办案法官表示,结婚意味着责任,意味着彼此要承担相互扶养的义务。本案中,一方婚后得了重大疾病,另一方提出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也是中国家庭的伦理、道德在法律中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