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8月31日21:41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莹)孙女士在与前夫进行离婚诉讼时,银行提供了孙女士的储户信息及银行账户明细等资料给其前夫,作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孙女士认为银行泄露其个人隐私,违背了保密责任,将银行诉至法院。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孙女士起诉称,她与前夫进行离婚诉讼时,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有的存款数额存在较大争议。她的前夫当时是被告银行的职员,因此银行擅自为她前夫提供了她的储户信息及银行账户明细等,随后,前夫拿着这些材料作为证据向法院出示。
孙女士认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和相关行业惯例,银行作为储蓄机构应该对其储户负有保密的责任,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划扣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除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银行擅自透露她的个人信息,对她的个人隐私构成侵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