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一男子承认外遇 离婚判支付前妻50万元
发布时间:2011-03-03 15:57 浏览量:759
烟台一男子承认外遇 离婚判支付前妻50万元
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25日电(记者赵仁伟)山东烟台市一男子承认自己有外遇,并写下支付妻子50万元精神补偿费的保证书,后又反悔,却不能证明保证书是受胁迫写的。日前,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这名张姓男子赔偿妻子精神补偿费50万元。
烟台市的李女士与某高收入行业的张某于1996年登记结婚。后因张某与一女子关系暧昧,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李女士遂将丈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庭审中,李女士向法庭提供了张某于2007年3月15日出具的两份书面材料,第一份表示为了家庭幸福,断绝与第三者来往,第二份承认因外遇导致家庭破裂,给家人造成精神及身体创伤,愿意承担50万元精神补偿费,并注明此协议是本人自愿签订,如果两人离婚,协议生效。
张某向法庭承认上述材料均是自己所写,但辩称是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