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诉讼离婚

烟台一男子承认外遇 离婚判支付前妻50万元

 发布时间:2011-03-03 15:57 浏览量:759

 烟台一男子承认外遇 离婚判支付前妻50万元       

      2008-04-26  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25日电(记者赵仁伟)山东烟台市一男子承认自己有外遇,并写下支付妻子50万元精神补偿费的保证书,后又反悔,却不能证明保证书是受胁迫写的。日前,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这名张姓男子赔偿妻子精神补偿费50万元。

    烟台市的李女士与某高收入行业的张某于1996年登记结婚。后因张某与一女子关系暧昧,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李女士遂将丈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庭审中,李女士向法庭提供了张某于2007年3月15日出具的两份书面材料,第一份表示为了家庭幸福,断绝与第三者来往,第二份承认因外遇导致家庭破裂,给家人造成精神及身体创伤,愿意承担50万元精神补偿费,并注明此协议是本人自愿签订,如果两人离婚,协议生效。

张某向法庭承认上述材料均是自己所写,但辩称是被女士逼迫写下的,不同意支付精神补偿费,但他对此不能举证。经主审法官多次调解无效,法院对双方的离婚要求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虽然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节尚未达到“重婚”等程度的一方如何承担相应责任,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但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约定。张某书写的两份保证书,实质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经庭审调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承担精神补偿费的保证书是自愿书写,最后判决张某支付给李女士50万元精神补偿费。(完)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