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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一男子承认外遇 离婚判支付前妻50万元

 发布时间:2011-03-03 15:57 浏览量:685

 烟台一男子承认外遇 离婚判支付前妻50万元       

      2008-04-26  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25日电(记者赵仁伟)山东烟台市一男子承认自己有外遇,并写下支付妻子50万元精神补偿费的保证书,后又反悔,却不能证明保证书是受胁迫写的。日前,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这名张姓男子赔偿妻子精神补偿费50万元。

    烟台市的李女士与某高收入行业的张某于1996年登记结婚。后因张某与一女子关系暧昧,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李女士遂将丈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庭审中,李女士向法庭提供了张某于2007年3月15日出具的两份书面材料,第一份表示为了家庭幸福,断绝与第三者来往,第二份承认因外遇导致家庭破裂,给家人造成精神及身体创伤,愿意承担50万元精神补偿费,并注明此协议是本人自愿签订,如果两人离婚,协议生效。

张某向法庭承认上述材料均是自己所写,但辩称是被女士逼迫写下的,不同意支付精神补偿费,但他对此不能举证。经主审法官多次调解无效,法院对双方的离婚要求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虽然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节尚未达到“重婚”等程度的一方如何承担相应责任,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但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约定。张某书写的两份保证书,实质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经庭审调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承担精神补偿费的保证书是自愿书写,最后判决张某支付给李女士50万元精神补偿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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