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诉讼离婚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男子结婚1年未同房向妻子索要青春损失费

 发布时间:2011-03-03 15:59 浏览量:637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男子结婚1年未同房向妻子索要青春损失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04: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金牛法 记者李寰)一对夫妻结婚1年了,丈夫刘志突然到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妻子张娟一直不愿意跟他同房。刘志提出要张娟退还他之前给的4万元彩礼金,另外还要张娟给他5万元青春损失费,昨天上午,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案件。

据刘志说,他跟张娟20076月经人介绍认识,11月登记结婚,20082月办的婚礼。但是他的婚后生活并不幸福,张娟找各种理由拒绝跟他同房,甚至提出:“你如果受不了,就去找小姐。”近段时间,张对刘的态度更加恶劣,甚至还找人抢走了他的家门钥匙,忍无可忍的刘志向法院提出离婚。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张娟,她称自己会在开庭的时候解答所有的疑问,而现在还不是站出来解释的时候。这对夫妻为什么要“闪婚”?又为什么相敬如“冰”?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能否成立?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文中人物系化名)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