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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男子结婚1年未同房向妻子索要青春损失费

 发布时间:2011-03-03 15:59 浏览量:613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男子结婚1年未同房向妻子索要青春损失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04: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金牛法 记者李寰)一对夫妻结婚1年了,丈夫刘志突然到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妻子张娟一直不愿意跟他同房。刘志提出要张娟退还他之前给的4万元彩礼金,另外还要张娟给他5万元青春损失费,昨天上午,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案件。

据刘志说,他跟张娟20076月经人介绍认识,11月登记结婚,20082月办的婚礼。但是他的婚后生活并不幸福,张娟找各种理由拒绝跟他同房,甚至提出:“你如果受不了,就去找小姐。”近段时间,张对刘的态度更加恶劣,甚至还找人抢走了他的家门钥匙,忍无可忍的刘志向法院提出离婚。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张娟,她称自己会在开庭的时候解答所有的疑问,而现在还不是站出来解释的时候。这对夫妻为什么要“闪婚”?又为什么相敬如“冰”?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能否成立?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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