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引发“案中案”始作俑者竟是枕边人
发布时间:2013-09-22 10:19 浏览量:627
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html/2013-09/18/content_3653.htm
2013年09月18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记者 王川通讯员 张浩 芮永祺
本报讯 丈夫竟偷偷打妻子名下房产的主意,更害妻子成为法庭被告。日前,虹口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涉刑事、民事的“案中案”,并作出了合同无效、被告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民事判决,同时被告人孟某也因构成合同诈骗罪被予以刑事处罚。
2008年,孟某因生意失败,在外欠债30余万元。为还债,孟某对妻子李某名下的唯一房产动了歪念。孟某将李某身份证和房产证偷出,骗得公证机关出具了李某委托自己办理售房、抵押的授权委托公证文书。
随后,孟某向他人借款50万元,并以该委托公证为依据在妻子房产上设定了50万元的抵押担保。无奈生意不见起色,而债务又已到期,孟某只得出售该房产。孟某以低于同期市场交易价10余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赵某。在取得首付款后,孟某同赵某一起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却因无法提供房产交易密码而过户未成。原来,李某发现身份证和房产证不见后,及时设置了房产交易密码。
赵某将孟某和李某诉至法院。审理中,法院发现公证书系通过欺瞒手段骗得,赵某明知房屋成交价不合理而买卖系争房产,非善意第三人,最终驳回他的诉请。赵某又要求孟某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虹口法院依法判决孟某应返还赵某购房款,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及房屋差价。
审理中,虹口法院发现孟某通过骗取公证而与他人签订卖房合同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遂将其移送公安机关。2012年2月,孟某因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李某发现丈夫的图谋后,向虹口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虹口法院在审理后支持了李某诉请,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至此,一场由借债引起的多重诉讼终于落下了帷幕。
2013年09月18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记者 王川通讯员 张浩 芮永祺
本报讯 丈夫竟偷偷打妻子名下房产的主意,更害妻子成为法庭被告。日前,虹口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涉刑事、民事的“案中案”,并作出了合同无效、被告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民事判决,同时被告人孟某也因构成合同诈骗罪被予以刑事处罚。
2008年,孟某因生意失败,在外欠债30余万元。为还债,孟某对妻子李某名下的唯一房产动了歪念。孟某将李某身份证和房产证偷出,骗得公证机关出具了李某委托自己办理售房、抵押的授权委托公证文书。
随后,孟某向他人借款50万元,并以该委托公证为依据在妻子房产上设定了50万元的抵押担保。无奈生意不见起色,而债务又已到期,孟某只得出售该房产。孟某以低于同期市场交易价10余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赵某。在取得首付款后,孟某同赵某一起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却因无法提供房产交易密码而过户未成。原来,李某发现身份证和房产证不见后,及时设置了房产交易密码。
赵某将孟某和李某诉至法院。审理中,法院发现公证书系通过欺瞒手段骗得,赵某明知房屋成交价不合理而买卖系争房产,非善意第三人,最终驳回他的诉请。赵某又要求孟某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虹口法院依法判决孟某应返还赵某购房款,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及房屋差价。
审理中,虹口法院发现孟某通过骗取公证而与他人签订卖房合同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遂将其移送公安机关。2012年2月,孟某因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李某发现丈夫的图谋后,向虹口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虹口法院在审理后支持了李某诉请,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至此,一场由借债引起的多重诉讼终于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