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得子原来非亲生 欺诈性抚养丈夫获赔9万余元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 发布时间:2013-09-16 14:17:47 |
法制网记者徐伟 通讯员罗康
重庆武隆一对老夫少妻相差40岁。丈夫做过结扎手术,不过在他62岁时妻子仍然为他生了个老幺儿,他一直以为结扎后有可能生育,离婚时还争来抚养权。谁知这个老幺儿越长越不像他。亲子鉴定后,他才发现前妻给他戴了顶“绿帽子”。一怒之下,68岁的他起诉前妻索赔。
重庆市武隆县法院近日发布了这起“欺诈性抚养”案。法院判决孩子母亲赔偿原告从孩子出生之日起的抚养费8万余元及精神抚慰金1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老夫少妻离婚 夫争抚养权
钱弘曾是广州某贸易公司的CEO。2003年,他和武隆籍打工女高静相识恋爱。两年后,高静21岁,钱弘61岁,尽管相差整整40岁,但两人不顾世俗眼光登记结婚。
结婚第二年,高静生了一个儿子。这年,钱弘62岁。老年得子,钱弘对这个老幺儿就像心肝一样呵护。2010年,高静以夫妻年龄差距太大,没有共同语言和感情破裂为由,向广东增城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
庭审时,钱弘表示,他月入2万元,重要的是与儿子感情好,相处非常融洽,无论从感情上还是经济上,他都适合抚养孩子。
法院考虑到钱弘的经济能力以及和孩子的感情,并从有利于孩子健康和成长的角度考虑,认为钱弘抚养孩子比较合适。最后判决准许离婚、孩子由钱弘抚养。
儿越来越不像他 鉴定非亲生
钱弘称,自从法院判决孩子归他抚养后,他一直和儿子相依为命。后来,朋友的几次玩笑似的提醒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朋友说,“你儿子怎么长得越来越不像你”。他才反复揣摩,发现孩子无论从性格还是外貌,都不像他。于是开始怀疑孩子是不是自己亲生的。 为了弄个水落石出,2012年4月23日,钱弘委托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是排除原告与“儿子”存在亲子关系。
事情至此真相大白。“六年多来,我一直被蒙在鼓里,一直冤枉当爹冤枉花钱。”钱弘说,前妻高静对婚姻如此不忠,恶意欺骗,给钱弘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精神打击。在咨询律师后,他将高静起诉到广州花都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
前妻称前夫知晓婚外怀孕
接到传票后,高静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广州市一、二审法院均裁定此案由重庆武隆县人民法院审理。2013年2月5日,武隆法院立案受理此案。
法庭上,高静曝出了惊人“内幕”。她称,钱弘说他一直被蒙骗不属实。她是钱弘的第二任妻子,钱弘和第一任妻子育有4个孩子,在第4个孩子出生后,钱弘就做了结扎手术,已无生育能力。
钱弘和她结婚后,她非常想要自己的孩子,便要求钱弘接通输精管恢复生育功能。但钱弘以年龄甚高、生育有风险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
高静称,毕竟自己年轻,很想当妈妈。之后,便在一次朋友聚会中意外怀孕。事后,她将怀孕之事如实相告。在得到钱弘同意后,孩子才顺利出生。
高静辩称孩子与钱共同生活六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养父子关系,应认定为婚生子,钱应当承担抚养义务,不存在赔偿。此外,她曾经如实告知婚外怀孕,不应当赔偿精神损失。
老夫称以为结扎后仍可能生育
庭审中,钱弘一直坚称自己被蒙在鼓里,直到亲子鉴定后才真相大白。而高静始终说是钱弘同意她生下这个孩子的。
法院认为,要证明老夫同意少妻生下别人的孩子,举证责任主要在高静。但在审理中,高静没有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在怀孕时向钱弘如实告知、且钱弘接受该婚外受孕之子的事实,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高静称,钱弘结扎手术的避孕成功率非常高,她婚外怀孕后不可能不告知对方。
钱弘反驳称,做过结扎手术仍有生育的可能,且当时结婚一个月,根本没有想过妻子会对婚姻不忠,他一度坚信孩子是自己的,“如果早知孩子不是自己的,当初在离婚官司时就不会争夺抚养权。”
法院最后认定,不能认定高静婚外怀孕时告知了钱弘,也不能认定高静生育小孩得到了钱弘的同意。 最终,法院认为,高静隐瞒真相,使钱弘承担了不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遭受了经济损失,高静的行为还侵犯了钱弘的知情权及亲权,给钱弘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高静的行为构成欺诈性抚养侵权,应当向钱弘返还抚养费8万余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由高静承担4600元诉讼费。
审理该案的法官称,法学界将丈夫冤枉当爹并与有婚外性行为的妻子共同抚养第三者的子女的行为,称为欺诈性抚养。近年来此类案例越来越多,但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欺诈性抚养的赔偿问题,目前尚属法律空白。随着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盛行,这类案件还将不断出现。法官为此呼吁相关部门完善相关立法。(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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