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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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产闹纠纷 一怒挥刀伤亲人

 发布时间:2013-09-22 10:31 浏览量:654

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html/2013-09/18/content_3649.htm
2013年09月18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通讯员 吴一煊 摄

    □记者 周寒梅

  本报讯 只因对母亲房屋分配之事心存不满,本市居民徐某竟对自己的母亲大打出手,并持刀将姐姐及外甥女刺伤,昨日,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起故意伤害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徐某住本市闵行区浦江镇某村,对母亲想将两间房屋分给姐姐和弟弟之事,一直心存不满。2013年4月15日,其又因该事与母亲争吵,并打了母亲,徐某的姐姐徐某某、徐某外甥女莫某等人来劝说,并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
  邻居见隔壁吵得厉害,就赶紧报了警,派出所也来调解。据徐某回忆,派出所的人走了以后,徐某某等四人就来殴打徐某,徐某一气之下,便把锉刀藏在口袋里,“再一次出门的时候待他们又推搡我,我就把刀拿了出来,刺了人家,我眼睛也被血蒙着看不清,随后,旁人拉着我的手打了110报警”。
  徐某则在明知有人报警的情况下,在现场附近等候,并向公安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鉴定,徐某持锉刀将徐某某刺成重伤,将莫某打成轻伤。
  据徐某称,案发当日他就曾因为房产问题跟母亲发生冲突,“我母亲要搬回来,我对她说, ‘你要搬回来可以的,但事情你要讲清楚’。母亲说房子是她的,她有处分的权利,可以回来居住。后来我们就发生争执了,我一激动就打了她二个耳光”。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由于被告人母亲的房产分配问题,由于被告人打了母亲耳光而和其他亲戚发生争执导致。“在母亲把我们抚育成人后就不应该再向母亲索要。房产换来的钱财总归是有价的,而亲人之间的感情是无价的。希望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深刻反思,认罪悔罪,建议对被告人在三年以上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我想和姐姐赔礼道歉,我也认罪悔罪。我当时眼花耳聋,看不清才伤害了姐姐,请求原谅,我愿意赔偿一切损失”,徐某当庭追悔莫及,其辩护人则表示,起因是家庭内部矛盾激化,本案发生在被告人家里,社会影响较小,且徐某也受到被害人的伤害。行凶是由于徐某被多人殴打受伤吃亏才临时起意,并没有预谋。希望法庭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当庭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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