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诉讼离婚

未满婚龄借姐姐身份证登记结婚 丈夫薄情最终婚姻破裂

 发布时间:2012-01-18 14:40 浏览量:412

恩施新闻网

晚报讯(记者陈千恩 陈勇 通讯员胡爱民)昨日,记者从鹤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的离婚案件。
2007
5月,鹤峰县燕子乡村民付某与同村村民程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付某怀孕。但是,由于付某未达到婚龄不能办理结婚证、准生证,便用其姐姐的身份证在民政部门登记与程某结婚。2008年底,程某外出打工,对家里的事情不管不问。付某要程某给孩子抚养费和承担家庭责任,但程某提出结婚时用的身份证是其姐姐的身份证,他们的婚姻无效。无奈之下,付某于今年91日向鹤峰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与程某存在婚姻关系,并确认婚姻成立有效后,再判决与程某离婚。
程某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法院审理认为,付某因未达法定婚龄借用其姐姐的身份证与程某办理结婚登记、为其子女办理出生证明,其行为是错误的。但付某与程某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其婚姻关系成立;现在双方均已达法定婚龄,其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应当认定其婚姻成立有效。又鉴于双方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支持付某的离婚请求。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