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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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女孩如何购得巨额房产 原是父女之间做买卖

 发布时间:2012-01-16 10:07 浏览量:1584410948

2012010409:51         手机看新闻

“他女儿2008年大学毕业后在普通公司上班,年收入不过67万元而已,2010年底房屋转让的时候,他女儿才工作了三年不到,就算不吃不喝,也凑不齐百万房价,这明显是他为了逃避债务,恶意转移房产。我真是瞎了眼睛,交上这么一个损友!”老沈诉老陈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近日开庭,法庭上,原告老沈一见到被告老陈,情绪立刻显得极为激愤。

行使追偿权,有判决书为证

原来,老陈是包工地做工程项目的一个工头,而老沈则是一家房产公司的负责人,两人在生意场合相识,便有了往来,后老陈因需向银行贷款180万元,就由老沈做的担保,“当时跟他接触下来觉得他还蛮牢靠的,而且他工地做得蛮大,这贷款要担保,当时只以为是过过场嘛。哪想到就是这笔180万元的贷款,让我认清了他的真面目!”老陈由于手头拮据,未能及时还款付息,被银行告到法院,而老沈作为担保人,也被列为共同被告。根据判决,老陈应归还银行借款本金180万元及相应利息,而老沈则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判决生效后,老沈履行了担保责任,正要向老陈行使追偿权,却发现了他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煞有介事,父女之间订合同

老沈提交了两份房地产转让合同复印件,两份宁波市存量房转让、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复印件作为证据,以证明被告老陈在2010年的12月将其名下位于宁波某小区的房屋及地下车库进行了转让,而受让人正是他的女儿小陈。双方采用的是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印制的格式合同,合同内关于房屋及地下车库的位置、面积、产权证号、使用性质等标明得一清二楚,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也有约定, “如果不知底细,谁都不会看出这是父女间的协议,而当成一般的购房合同。”老沈激动地说。

有猫腻,80后女孩能自购巨额房产?

两份合同的标的分别为一处面积为160余平方米的房屋及一处面积为12余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交易金额达200余万元。“小陈一个大学刚毕业才参加工作的姑娘,根本没有能力巨款购房,这完全是老陈逃避债务的行为。”老沈说。

据法院调查,上述合同签订时间与老陈申请房产转让登记、缴纳税费的时间为同一天,也就是说,老陈父女在一天时间内完成了从合同签订到办理登记手续的一整套房产转让流程,且双方并未约定分期付款,意味着小陈要一次性凑齐200余万元的巨款,这对一名刚参加工作的姑娘来说谈何容易?经老沈申请,法院向工行、建行、深发行等多家银行调取老陈父女在201012月的银行账户明细,发现老陈通过个人账户将200余万元款项分别汇至小倩等4名案外人账户上,并通过亲戚、朋友等十余人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钱全部汇至小陈账户,最后由小陈以购房款方式支付给老陈。法院向其中一个案外人小倩调查取证,小倩直言,她与小陈是同事,两人并无经济上往来,款项转账纯系小陈要求,通过其账户帮忙转一下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陈父女通过多名案外人协助,以银行转账方式实现资金流动,可以认定老陈父女并未发生真实款项的交付,其行为实质为企图通过合法方式掩盖无偿转移财产的目的。

“老沈归还180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了抵押担保责任,故有权作为债权人向老陈行使追偿权。而老陈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小陈,致使其没有财产可供履行其对老沈所负的债务,故其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客观上已对老沈造成了损害。”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老陈父女于2010年底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林晓、方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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