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诉讼离婚

儿子私自卖房父亲索赔房款

 发布时间:2012-01-16 10:03 浏览量:334

京华时报  记者: 王秋实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因为儿子小王私自卖房,父亲老王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小王赔偿房款损失,即卖房款的一半。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小王赔偿父亲房款65万元。                                        
   2008
117日,老王与前妻李女士离婚,共有的一套位于海淀区蓝靛厂的房屋离婚时并未进行分割。后来,李女士将此房屋中属于自己的权利份额转让给儿子小王所有。     2010120日,小王背着父亲将房屋卖给他人,房价款189万元。老王得知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儿子给他一半房款94.5万元。庭审中,小王辩称,父亲对争议房屋只有1/3的权利份额,他们之前曾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父亲以65万元将该房屋中其个人部分产权及所有权、居住权、使用权、处分权及各种权利有偿转让给他,他给父亲65万元,但协议达成后父亲又反悔了。                                
  
法院认为,两人的调解协议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属有效合同。小王将老王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卖出,理应按协议支付房款。最后法院根据双方所签协议,判决小王向老王支付房款65万元。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