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偷拿姐姐身份证结婚 姐姐不知情怒告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2-01-10 15:08 浏览量:458
来源:中安在线
当年,妹妹因不够法定结婚年龄,就偷偷拿长相与自己相似的姐姐的身份证到民政部门去办理结婚登记。今年5月11日,当姐姐准备和男友去领结婚证时,却被告知3年前已与他人登记结婚。为此,姐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婚姻登记。日前,怀远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该婚姻登记。
葛某艳与葛某娟是姐妹俩。2008年初,妹妹葛某娟与男友商议结婚,因葛某娟只有18周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她便偷偷拿走姐姐的身份证,与男友一起到怀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怀远县民政局为葛某娟和纪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颁发了皖蚌怀远结字第010800206号结婚证。
三年之后,蹊跷之事发生了,今年5月17日,姐姐葛某艳与男友准备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时,却被告知她结婚已经三年了。气不打一处来的葛某娟向怀远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婚姻登记。
法院审理认为,妹妹葛某娟以姐姐葛某艳名字办理的结婚证既不是原告的真实意思,也不是原告的委托行为。被告怀远县民政局在不是葛某艳本人到场的情况下办理结婚登记,颁发了结婚证,违反《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局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安徽商报 张珂 宋海灵 马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