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专业家事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诉讼离婚

借户口本办结婚登记 糊涂登记依法被撤消

 发布时间:2012-01-10 15:07 浏览量:1584413319

稿源: 中安在线       

           夫妻二人借用他人户口本办理婚姻登记,糊涂登记圆了他们的夫妻梦,但离婚时却遭到了尴尬, 20111219日,婚姻当事人赵小芳终于拿到了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撤销了维持夫妻关系10余年***。
  1999年,年仅19周岁赵小芳,在外打工与中年丧妻的陈百花认识,并跟随陈来到了凤台县顾桥乡陈的家乡。由于赵未达到结婚法定登记年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陈就借来童树兰的户口本,让赵以童树兰的名字与其办理结婚登记,当时陈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均丢失,就用其弟弟陈万星的户口登记。在结婚登记上出现的姓名是童树兰和陈万星,但照片却是赵小芳及陈百花。登记后,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 2004年赵小芳外出打工,一去不返,双方再无联系。
  20118月,赵小芳以结婚证上登记的童树兰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有瑕疵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由于赵小芳在登记时虽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其起诉时该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于是对赵小芳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20119月,赵小芳再次提起行政诉讼,以婚姻登记存在瑕疵,要求依法撤销其与陈百花的结婚登记。
  凤台县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婚姻登记部门审查不严,赵陈二人未提交身份证明,借用了他人户口本,就给予办理了结婚登记,该婚姻登记存在瑕疵,属程序违法。于是判决撤销这个本不是真实夫妻二人的虚***。 (通讯员王芳 罗杰)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