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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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户口本办结婚登记 糊涂登记依法被撤消

 发布时间:2012-01-10 15:07 浏览量:1584413271

稿源: 中安在线       

           夫妻二人借用他人户口本办理婚姻登记,糊涂登记圆了他们的夫妻梦,但离婚时却遭到了尴尬, 20111219日,婚姻当事人赵小芳终于拿到了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撤销了维持夫妻关系10余年***。
  1999年,年仅19周岁赵小芳,在外打工与中年丧妻的陈百花认识,并跟随陈来到了凤台县顾桥乡陈的家乡。由于赵未达到结婚法定登记年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陈就借来童树兰的户口本,让赵以童树兰的名字与其办理结婚登记,当时陈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均丢失,就用其弟弟陈万星的户口登记。在结婚登记上出现的姓名是童树兰和陈万星,但照片却是赵小芳及陈百花。登记后,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 2004年赵小芳外出打工,一去不返,双方再无联系。
  20118月,赵小芳以结婚证上登记的童树兰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有瑕疵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由于赵小芳在登记时虽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其起诉时该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于是对赵小芳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20119月,赵小芳再次提起行政诉讼,以婚姻登记存在瑕疵,要求依法撤销其与陈百花的结婚登记。
  凤台县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婚姻登记部门审查不严,赵陈二人未提交身份证明,借用了他人户口本,就给予办理了结婚登记,该婚姻登记存在瑕疵,属程序违法。于是判决撤销这个本不是真实夫妻二人的虚***。 (通讯员王芳 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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