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巨款后将房产“赠与”前妻 离婚逃债伎俩被法院揭穿
发布时间:2012-01-10 11:13 浏览量:359
来源:解放日报 2011年12月16日
许某借款35万余元不还,后被法院判决归还,他竟使出离婚逃债伎俩,将自己可供执行的房产等所有财产全部“赠与”前妻。闵行区法院在收到债权人汤女士的起诉后,撤销了涉案房产的变更行为,并将房屋产权人恢复登记至原始状态。
许某自2003年起陆续向汤女士借钱35万余元。多次催讨还款无果后,汤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归还。虽然手握一纸胜诉判决书,但汤女士没拿到一分钱。2007年11月,她申请强制执行。令人意外的是许某已于2007年4月离婚,并将本属自己名下的房产转移至前妻李某的名下。于是,汤女士只得将许某列为被告,并将李某列为第三人再行起诉。
法院认为,汤女士对许某享有合法债权,许某理应根据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但许某在明知自己债务缠身的情况下,采用与第三人李某离婚,并向民政部门谎称双方无债权债务,从而将三人名下的涉案房屋产权人办理转移登记至李某及其儿子名下,使许某名下无法查实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许某作为债务人,他与第三人间的行为显然损害了汤女士的合法权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