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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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濡以沫二十载 如今为房要离婚

 发布时间:2012-01-10 11:12 浏览量:432

 20111216日现代金报 诸葛宁 郑振国
  昨天,江北法院判决了一起令人心酸的离婚诉讼。赵大爷和宋大娘两人相濡以沫二十年,却因一套房子,最后不得不走到了离婚的境地。
  原告赵大爷今年75岁,被告宋大娘65岁。今年11月初,赵大爷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江北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与宋大娘离婚。
  古稀之年还来法院离婚,法官觉得有点问题,追问起两位尴尬的老人来。
  赵大爷和宋大娘是再婚夫妇,两人1991年在朋友介绍下相识结婚,宋大娘也把户口迁进赵大爷的家。结婚至今已有二十载,两人平时生活中相互扶持,相互照顾,虽未生育儿女,但感情其实不错。
  问题关键在于赵大爷婚前有套房产,就是现今两人住的房子。随着赵大爷年纪越来越大,赵大爷的儿子急了,若赵大爷去世,作为配偶的宋大娘就能分到一半房产。
  这凭什么!这女人又不是我亲娘!赵大爷的儿子认为这套房子不能便宜了别的女人。赵大爷夹在儿子和妻子中苦不堪言,但最终他还是偏向儿子,来到法院离婚。
  宋大娘不同意离婚,她认为和赵大爷过得挺好,感情根本没有破裂。人老了不就希望有个伴吗?宋大娘说,她坚决不同意离婚。
  昨日,江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大爷和宋大娘虽是再婚,但婚姻存续期长达二十年,两人均已经过60岁,宋大娘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赵大爷亦未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因此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可能,为保持家庭和谐稳定,因此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庭后,承办法官也感慨颇多,房子的确重要,可是父母的幸福是不是更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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