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9日03:4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妻子与情夫因犯罪入狱,张先生不堪忍受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妻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双方离婚,妻子赔偿丈夫2万元精神损失费。
张先生说,2002年他与妻子张女士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妻子与龙某非法同居,并对外以夫妻相称。后妻子和龙某因诈骗罪获刑入狱。张先生说,妻子正在服刑,两人无法共同生活,且妻子的出轨行为令两人感情破裂,因而起诉要求离婚,张先生还要求妻子支付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但张女士不同意离婚,她称双方的感情没有破裂。
法院审理认定,张女士违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判决其赔偿张先生2万元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