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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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携儿子***被判赔丈夫1万元

 发布时间:2011-08-26 11:14 浏览量:525

 http://www.sina.com.cn  2011052601:45  京华时报  王秋实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丈夫常年上夜班后,女子小丽(化名)迷上了网上***。这期间,还多次让7岁的儿子参与自己和情人的***游戏。丈夫先生得知此事后,将小丽及其情人小伟告上法院,索赔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昨天记者获悉,认定小丽此举严重损害丈夫人格尊严权,房山法院一审判决小丽及其情人一同赔偿先生和儿子精神损失费各1万元。

  2002年,经人介绍,25岁的先生认识了比自己小8岁的小丽。半年后,两人举办了结婚仪式。2004年,小丽生了一个儿子。20081月,小丽达到婚龄后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先生继续开大货车,经常跑长途。怕妻子一人在家寂寞,他给妻子买了一台电脑。刚开始时,小丽只是偶尔上网。去年年初,先生发现有些不对劲——晚上他一觉睡醒后,经常发现小丽坐在电脑前与网友聊得非常热乎。

  2010年夏季的一天,先生提前下班回家后,发现妻子一丝不挂地坐在椅子上,电脑里的一名陌生男人同样赤裸身体,耳机中还传来对方下流的挑逗声。见丈夫回家,小丽急忙关闭视频、穿上衣服,没做任何解释后出门一夜未归。此后,小丽经常离家出走并提出离婚。多次挽留无效后,先生和小丽于今年1月离婚。

  妻子走后,先生发现自家的电脑中存着三四百张裸照,都是妻子和情人***时的场景;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他发现小丽***时还故意让儿子在场,并让年幼的儿子也脱光衣服,任视频中的情人挑逗。先生非常气愤,带着儿子去找前妻理论,却被小伟拿刀砍伤。

  今年32日,先生将小丽和小伟告上法院,要求二人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5万元,同时,作为儿子的监护人,他替儿子起诉二人,索赔金额也是5万元。

  开庭时,小丽和情人小伟都未出庭,并始终拒绝与前夫和儿子联系。

  近日,房山法院一审认定,小丽和小伟的***行为对先生的人格尊严权造成了严重损害,法院支持高先生的诉求,但同时认为他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偏高。最终,该院判决小丽和情人小伟一起赔偿先生和儿子各1万元精神损失费。

  截至发稿时,小丽和小伟还没有提起上诉。

  回访

  7岁儿子行为异常

  她这不是在毁孩子吗,真是不配做母亲。时至今日,先生仍然对前妻很怨恨。

先生说,他最担心的是7岁的儿子。因为闹离婚,村里很多人都知道此事,见到他们,常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此外,在日常生活中,儿子也出现了异常举动,经常出现在幼儿园小朋友面前脱裤子等异常行为。先生称,他准备带儿子去看看心理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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