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携女认父亲男子拒做鉴定输官司
发布时间:2011-08-22 14:09 浏览量:486
本报讯 不久前,马鞍山市的
2003年9月,周先生认识了李小姐。2004年7月开始同居,2005年6月生育一女,取名丽丽。半年多后,周先生离开李小姐母女,未再尽抚养义务。李小姐多次要求周先生给付抚养费,但周先生以丽丽不是其亲生为由拒付。今年2月,丽丽在母亲的带领下,将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法庭确认周先生是他的生身父亲。庭审中,周先生虽同意鉴定,但拒不提供血样,致鉴定无法完成。
法院认为,对于丽丽是否为周先生亲生这一事实的争议,周先生同样对其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即证明自己不是丽丽的亲生父亲。但周先生拒不配合亲子鉴定,依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为此,依法推定周先生与丽丽间存在亲子关系,周先生应当对丽丽承担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