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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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酿”与“诸葛亮”之争

 发布时间:2011-08-15 16:33 浏览量:438

 

  典型案例

  本网记者邓新建

  一起关于知名商品名称与注册商标权何者优先的案件,成了广东省法院的指导性案例。

  20049月,四川泸州千年酒业有限公司以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白酒商品上使用诸葛酿商品名称侵犯其诸葛亮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江口醇公司则认为其诸葛酿商品名称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并同时提起反诉。

该案涉及商品名称与注册商标的冲突及保护问题。湛江中院一审判决:注册商标诸葛亮对知名商品诸葛酿构成侵权,判令永超超市、诸葛酿酒公司和泸州千年酒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对于知名商品名称与注册商标的冲突及保护问题,尽管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但是应当考虑的一个标准是权利在先原则。江口醇酒业公司在1999年就开始使用诸葛酿作为所开发产品的商品名称,在该商品名称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之后,诸葛酿酒公司才于2003年正式生产诸葛亮酒,本案显然是知名商品的名称使用在先,故应当保护在先使用的权利。

  据此,广东高院最终认定诸葛酿酒公司、千年酒业公司存在着搭江口醇酒业公司诸葛酿酒便车的行为,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实行案例指导制度契合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管理程式化、精细化、体系化的内在要求,也为人民法院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压缩法官酌定权的弹性空间、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创造了技术条件。

  在该案中,争议的焦点是知名商品名称和注册商标作为商业标记的两种形式,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都受到保护。但在知名商品名称与注册商标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它们各自的权利边界在哪里?

  我国目前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商品特有名称,由于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范直接调整这一领域,往往会造成商品特有名称和商标权、企业字号等在同类商品上使用时发生混淆和权利冲突。应当尽快出台商品特有名称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以解决这一法律问题。

该案判决成为一个开拓性的判例,也因此成为广东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其后,广东法院审理的“荣华月饼”案等案件都沿用了该案的裁判原则,在相关的法律出台前,此类型案件审理中有了统一的裁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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