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3月04日 15:32 来源:北京晚报 通讯员周静
本报讯(通讯员周静)被丈夫用开水烫伤脖子,刘女士在起诉离婚时要求丈夫赔偿家庭暴力造成的精神损失费2万元。密云法院近日判决刘女士与丈夫张某离婚,由张某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失1000元。
刘女士与张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感情出现裂痕,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生气打架,丈夫张某也出现了家庭暴力倾向,经常对刘女士大打出手,特别是2009年4月时,张某用开水将刘女士颈部烫伤,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刘女士因无法忍受张某不断增长的暴力倾向,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庭审中,虽然张某对殴打刘女士表示悔意,并保证以后不再殴打刘女士,希望刘女士再给一次机会,但长期遭受张某殴打的刘女士坚决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与解除,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家庭暴力为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实施家庭暴力,侵犯配偶人身权益,依法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刘女士与张某多年来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彼此不能包容,张某多次对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并致受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对刘女士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予以了支持。因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应对刘女士支付精神抚慰金,考虑到刘女士的伤情较轻,法院作出赔偿1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