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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复婚再离婚 感情纠缠不清 法官悉心调解

 发布时间:2011-07-21 21:10 浏览量:611

2011-6-13 法制晚报 记者王巍 通讯员 常怡、宋万忠

本报讯 女士与先生二人因离婚结婚再离婚,在30年内第5次进法院后,两人结束了这段感情纠葛,分道扬镳。
  女士与先生1982年秋经人介绍相识,19841020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二人因彼此发生矛盾在顺义法院起诉离婚,但均调解和好并撤诉。后因为考虑双方的子女和家庭,双方均未再要求离婚,但彼此争执不断。目前,双方的女儿已成年。
  20091月,女士称,因发现先生手机上有别的女人的信息,怀疑马先生有外遇。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二人离婚。
  离婚后,经人说和,二人又于20102月办理了复婚手续,复婚后马先生的工资卡交由女士保管,一个月后,女士称先生将工资卡偷走,同时,对家中大小事情也漠不关心,201010月,女士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此次,经法院调解,女士再次撤回起诉。
  20115月,女士再次就离婚问题走进法庭,只要我有口气,能爬到法庭,我也要要求离婚!先生对于离婚的事情也是满腹抱怨,电话中称拒绝应诉。经过顺义法院杨镇法庭法官一次又一次的电话沟通,先生又一次坐在离婚案的被告席上。
  在询问中,宋法官详细地介绍了有关的规定,结合双方复婚后不久原告即起诉离婚、撤诉后双方感情并未得到修补的事实,说服被告要有离婚的心理准备;同时也表示希望被告可以寻求亲属的帮助,法庭可以考虑在有关人员的协助下,努力说服原告撤回起诉。
  先生在庭前的电话联系中表示一定会配合法庭的工作。
  在开庭中,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再给付女士共同财产折款。考虑到第一次调解离婚中,在经济上已经照顾过女方的利益,宋法官建议女士放弃财产要求,以尽快达到离婚的目的。双方就离婚问题又一次达成调解协议,三十年的恩怨和感情纠缠终于在法庭的见证下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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