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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新版“律师业务必备”丛书)法律出版社修订再版

 发布时间:2010-12-16 14:31 浏览量:787

本书2008年1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2010年4月修订再版,系新版“律师业务必备”系列丛书第七辑,由上海沪家律师所贾明军律师主编,北京岳成律师所合伙人杨晓林律师及江苏苏源律师所孙韬律师、上海沪家律师所吴卫义律师共同撰写。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全国律协会长于宁作总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婚姻法学会名誉会长巫昌祯教授作序。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

(Legal practice of marriage and family cases)

 
基本信息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864 pages
·ISBN:9787503678349
·条码:9787503678349
·版次: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新版“律师业务必备”丛书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一书已于2008年1月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2010年4月修订再版,本书系新版“律师业务必备”系列丛书第七辑,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全国律协会长于宁作总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婚姻法学会名誉会长巫昌祯教授作序。全国各地新华书店、法律专业书店及网上书店都可买到。全书864页,定价98元。

   本书由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贾明军律师主编,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晓林律师及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孙韬律师、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吴卫义律师共同撰写。


  简介
  本书作者为常年潜心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专业婚姻律师。作者在著书过程中自身执业经验,坚持以“体现律师办案实务”为基本指导思想,不过多着墨于高深的理论学术研究层面,更多地将律师如何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作为写作重点,突出律师办理本领域所应具备的法律技巧,同时附录执业生涯中所积累的各种相关文书、图表资料,以便给律师和读者更为直观的感受和参考。本书50余万字的正文将作者的办案实践进行了基本的总结,再附200余幅图片,内容翔实、丰富、全面,可供各位律师同行及法律工作者参考。
   

     
新版“律师业务必备“丛书介绍
        最权威的中国律师业务指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专业机构推荐
    法律出版社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支持下,为中国律师和法律职业者提供更加专业化、职业化和国际化的业务指导用书。
   新版“律师业务必备”丛书将具备以下一些新特点:
    1.紧密结合中国律师的业务服务领域进行选题规划,选题内容将更加明确和集中;
    2.以中国律师业务拓展较快,业务需求较多,专业化服务要求较高的领域为重点,以为中国律师提供专项业务的专业化指导为目标;
    3.以中国资深律师的业务经验总结为内容主体,提供高水平的业务策略和操作技巧指引;
    4.曲国内相关业务领域的资深、知名律师担任丛书的编著者;
    5.丛书内容将结合中国律师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不定期修订和完善;
    6.选题均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由相关专业委员会推荐,以保证丛书质量,提高丛书的权威性,符合中国律师业务的发展需要。
    法律出版社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律师业务图书的出版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出版经验和作者资源,近年来不断推出了新的律师系列丛书,并且加强了国外优秀律师实务图书的引进,开拓了中国律师的职业视野,提供了全新的职业理念,这是值得高兴的事情。
    此次新版“律师业务必备”丛书的出版,是法律出版社进一步集中国内优秀的律师作者人才,总结国内律师的优秀执业经验,展现中国律师执业水平的新的努力。丛书的每一本书都将是倾力之作,每一位作者都不遗余力地贡献出了自己宝贵的执业智慧,有些著作甚至是作者花费了几年时间反复修改和完善的成果。“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相信这套丛书将对广大律师和法律职业人士了解中国律师业务,开拓律师业务领域,提高自身执业能力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附,该书前言

       这本书能为作者带来什么
    《婚姻法》可能是我国法律条文中最少的一部法律,但婚姻家庭纠纷,绝不是最容易处理的一类纠纷。
    在起初从事律师职业时,由于所属执业环境的影响,总认为从事婚姻家庭业务的代理,是“小”律师及没有案源的律师才做的业务。到上海执业后,做婚姻案件,起初也是基于生存的需要。但随着婚姻家庭专业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对婚姻家庭法律专业的深入研究,我深深体会到,婚姻法律领域深邃宛若大海,我们掌握和感知的真的是冰山一角。就算我们把毕生的精力都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也不敢讲自己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方面“精通”或自诩为“专家”,而只是力求越做越好!
    但是,我们也实际地看到,因我国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加之婚姻家庭纠纷数量的庞大,因此,几乎,每名律师都有承办婚姻、继承案件的办案经历或经验。但部分承办婚姻案件的律师,由于对婚姻类型案件重视程度不够,或不能跟上案件特点的变化,在办理婚姻案件中,也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或产生疑惑。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现代婚姻家庭纠纷出现了新的特点:
    其一,争议纠纷的涉案标的额在增加。在沪、京、穗等大城市,一个离婚案件或继承案件中涉及到的一套房产可能已达到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与过去离婚案件争议就是“分煤球、分筷子”的传统认识形成明显对比。我们现在代理的案件,上千万甚至过亿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已较为平常。
    其二,涉及法律关系日趋复杂。过去婚姻家庭案件主要争议以离婚中的房产、子女抚养为主,而当今时代,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涉及股票、公司股权、债券、无形资产的分割。甚至,一个离婚案件,可以影响到一个家族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当今的优秀婚姻律师,不仅仅是一个婚姻法律专家,而且还要精通财税、公司、证券、票据的法律领域,甚至还要是一名心理辅导师。
    其三,涉案主体呈年轻化、时代化的趋势。随着离婚率的提高,以及高等教育的普及,婚姻律师特别是高端婚姻律师服务主体以45岁以下的人士为主,普遍受过高等教育。在解决婚姻案件中,当事人过于重视“关系”的在逐步减少,重视律师“能力”的越来越多。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核心。家庭的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时代要求婚姻家庭律师在处理纠纷中的能力越来越强,律师也需要有一本较为系统的适应新形式下的婚姻业务指导或参考书籍。
    2007年3月,法律出版社杨扬编辑在沪访问我所,表达希望我主持编写一本关于婚姻家庭律师实务方面的书籍; 2007年4月,我专程在清华大学和杨扬编辑会面,一起探讨该书的体例、内容。回沪后,关于该书如何书写,我陷入了深深的思索之中。
    目前,市面上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书籍比比皆是,但是,关于办案实务方面、尤其是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实务方面的书籍却很难觅到。我从事律师工作十年,在沪专业从事婚姻家庭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在处理国内及涉外婚姻案件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并作了一些总结。我认为,我将自己及同事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总结下来,供律师及法律爱好者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中作为参考,还是有一些借鉴意义的,特别是能联合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杨晓林老师等国内专业婚姻律师一起合著此书,使我信心百倍。经过深思熟虑,以及和各位作者的沟通,初步决定将该书分为五个大的部分:
    第一部分:婚前法律纠纷律师实务;主要讲解了律师的婚前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业务领域、开拓方式,婚前财产争议的类型及处理,因婚前同居关系引起法律争议的处理、婚前财产协议常见的纠纷及律师处理的方法方式等。
    第二部分:婚内法律纠纷律师实务;主要讲解了婚内人身关系如扶养费纠纷的处理、分居协议、婚内财产争议的处理、夫妻忠诚协议的理解与掌握、以及婚内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
    第三部分:离婚法律纠纷律师实务;此部分是本书的重点,分了十七章详细描述了律师办理离婚法律事务的实务。从协议离婚的处理,到律师如何接待咨询开始,到签订合同、接受委托,以及律师如何调查取证,如何开庭等。重点特色内容为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证据的收集运用、协议离婚法律实务、房产争议的处理等,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图片资料,均为经过整理改编的第一手办案实务材料,便于读者理解与掌握。
    第四部分:继承法律纠纷律师实务;主要讲解了继承的开始、继承中的房产问题、法定继承实务,赠与税对继承的影响、遗嘱继承常见的纠纷,无效遗嘱的形式及处理,律师如何参与继承业务的办理等。
    第五部分:涉外婚姻纠纷律师实务。此部分也是本书的重点,分了六章,详细描述了我国涉外婚姻的现状、涉外婚姻的管辖、涉外法律文件的公证与认证、涉外婚姻的立案、委托处理手续、限制出入境、涉外婚前协议、涉外分居协议、法律文书的翻译与送达、国家、地区间的裁判文书的承认与执行,涉外法律证据材料的收集与认证、常见国家地区的婚姻家庭法与中国法律比较、涉外继承实务以及律师在涉外继承业务运用等。本编也用了大量的第一手图片资料,使得没有机会接触到涉外婚姻业务的律师能够直观地认识到涉外婚姻案件办理的流程、操作步骤等,可对涉外婚姻纠纷案件的处理起到指导的作用。
    与时同时,本书共为五篇,对应以上五部分章节。
    框架订好后,我们陷入到艰苦而又快乐的写作当中去了。因为和出版社签订的出版时间相对紧张,我和各位作者每天抽紧一点一滴的时间进行写作、整理案例、制作图片,基本上这几个月来,工作状态一直持续到深夜。
在写作过程中,我们一直坚持以“体现律师办案实务”为基本原则,极少着墨于理论学术研究方面,更多地将律师如何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作为写作重点,并相对收集附录了几百个附件资料,以便给律师和读者更为直观的感受。
    本书各个章节,都含蕴了大量的案例,这些案例,都是我们长期从事婚姻家庭业务纠纷的处理亲身经历的,或是长期收集的国内较为典型的经典案例。为著此书,我们阅读了国内外出版的大量同类书籍,并结合多年来自身实际办案的经验和体会。
    临近七月,合同规定的结稿时间即将来临,虽然感觉意犹未尽,还有很多遗憾和不足,但整书50万字的正文基本将我们的办案实践进行了基本的总结,本书再附200余幅图片占文总计约80万字,内容不敢说精确而翔实,也确实丰富而全面。特别是离婚案件中的证据收集以及涉外婚姻处理中的资料翔实、相对全面,可供各位律师同行及法律爱好者参考。
    在著书过程中,由于时间紧张,难免影响承接案件。让人欣慰的是,各位主要作者从不计较业务量的得失,在写作过程中,放弃了一些赚钱的机会,才始得此书得以及时成形。另外,我所的各位律师助理,也对此书的中英文校稿、翻译、整书文字核对、整理上直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特别是婚姻法大家巫昌祯教授在阅批此书后,欣然为本书作序,为此书添光增色,在此真诚的感谢!
由于时间紧张,作者水平有限,本书可能存在值得商榷之处,望各位读者多多批评指正!

                    贾明军 律师于上海燕南园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一书已于2008年1月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2010年4月修订再版,本书系新版“律师业务必备”系列丛书第七辑,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全国律协会长于宁作总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婚姻法学会名誉会长巫昌祯教授作序。全国各地新华书店、法律专业书店及网上书店都可买到。全书864页,定价98元。

   本书由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贾明军律师主编,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晓林律师及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孙韬律师、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吴卫义律师共同撰写。


  简介
  本书作者为常年潜心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专业婚姻律师。作者在著书过程中自身执业经验,坚持以“体现律师办案实务”为基本指导思想,不过多着墨于高深的理论学术研究层面,更多地将律师如何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作为写作重点,突出律师办理本领域所应具备的法律技巧,同时附录执业生涯中所积累的各种相关文书、图表资料,以便给律师和读者更为直观的感受和参考。本书50余万字的正文将作者的办案实践进行了基本的总结,再附200余幅图片,内容翔实、丰富、全面,可供各位律师同行及法律工作者参考。
   

     
新版“律师业务必备“丛书介绍
        最权威的中国律师业务指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专业机构推荐
    法律出版社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支持下,为中国律师和法律职业者提供更加专业化、职业化和国际化的业务指导用书。
   新版“律师业务必备”丛书将具备以下一些新特点:
    1.紧密结合中国律师的业务服务领域进行选题规划,选题内容将更加明确和集中;
    2.以中国律师业务拓展较快,业务需求较多,专业化服务要求较高的领域为重点,以为中国律师提供专项业务的专业化指导为目标;
    3.以中国资深律师的业务经验总结为内容主体,提供高水平的业务策略和操作技巧指引;
    4.曲国内相关业务领域的资深、知名律师担任丛书的编著者;
    5.丛书内容将结合中国律师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不定期修订和完善;
    6.选题均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由相关专业委员会推荐,以保证丛书质量,提高丛书的权威性,符合中国律师业务的发展需要。
    法律出版社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律师业务图书的出版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出版经验和作者资源,近年来不断推出了新的律师系列丛书,并且加强了国外优秀律师实务图书的引进,开拓了中国律师的职业视野,提供了全新的职业理念,这是值得高兴的事情。
    此次新版“律师业务必备”丛书的出版,是法律出版社进一步集中国内优秀的律师作者人才,总结国内律师的优秀执业经验,展现中国律师执业水平的新的努力。丛书的每一本书都将是倾力之作,每一位作者都不遗余力地贡献出了自己宝贵的执业智慧,有些著作甚至是作者花费了几年时间反复修改和完善的成果。“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相信这套丛书将对广大律师和法律职业人士了解中国律师业务,开拓律师业务领域,提高自身执业能力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附,该书前言

       这本书能为作者带来什么
    《婚姻法》可能是我国法律条文中最少的一部法律,但婚姻家庭纠纷,绝不是最容易处理的一类纠纷。
    在起初从事律师职业时,由于所属执业环境的影响,总认为从事婚姻家庭业务的代理,是“小”律师及没有案源的律师才做的业务。到上海执业后,做婚姻案件,起初也是基于生存的需要。但随着婚姻家庭专业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对婚姻家庭法律专业的深入研究,我深深体会到,婚姻法律领域深邃宛若大海,我们掌握和感知的真的是冰山一角。就算我们把毕生的精力都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也不敢讲自己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方面“精通”或自诩为“专家”,而只是力求越做越好!
    但是,我们也实际地看到,因我国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加之婚姻家庭纠纷数量的庞大,因此,几乎,每名律师都有承办婚姻、继承案件的办案经历或经验。但部分承办婚姻案件的律师,由于对婚姻类型案件重视程度不够,或不能跟上案件特点的变化,在办理婚姻案件中,也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或产生疑惑。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现代婚姻家庭纠纷出现了新的特点:
    其一,争议纠纷的涉案标的额在增加。在沪、京、穗等大城市,一个离婚案件或继承案件中涉及到的一套房产可能已达到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与过去离婚案件争议就是“分煤球、分筷子”的传统认识形成明显对比。我们现在代理的案件,上千万甚至过亿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已较为平常。
    其二,涉及法律关系日趋复杂。过去婚姻家庭案件主要争议以离婚中的房产、子女抚养为主,而当今时代,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涉及股票、公司股权、债券、无形资产的分割。甚至,一个离婚案件,可以影响到一个家族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当今的优秀婚姻律师,不仅仅是一个婚姻法律专家,而且还要精通财税、公司、证券、票据的法律领域,甚至还要是一名心理辅导师。
    其三,涉案主体呈年轻化、时代化的趋势。随着离婚率的提高,以及高等教育的普及,婚姻律师特别是高端婚姻律师服务主体以45岁以下的人士为主,普遍受过高等教育。在解决婚姻案件中,当事人过于重视“关系”的在逐步减少,重视律师“能力”的越来越多。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核心。家庭的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时代要求婚姻家庭律师在处理纠纷中的能力越来越强,律师也需要有一本较为系统的适应新形式下的婚姻业务指导或参考书籍。
    2007年3月,法律出版社杨扬编辑在沪访问我所,表达希望我主持编写一本关于婚姻家庭律师实务方面的书籍; 2007年4月,我专程在清华大学和杨扬编辑会面,一起探讨该书的体例、内容。回沪后,关于该书如何书写,我陷入了深深的思索之中。
    目前,市面上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书籍比比皆是,但是,关于办案实务方面、尤其是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实务方面的书籍却很难觅到。我从事律师工作十年,在沪专业从事婚姻家庭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在处理国内及涉外婚姻案件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并作了一些总结。我认为,我将自己及同事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总结下来,供律师及法律爱好者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中作为参考,还是有一些借鉴意义的,特别是能联合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杨晓林老师等国内专业婚姻律师一起合著此书,使我信心百倍。经过深思熟虑,以及和各位作者的沟通,初步决定将该书分为五个大的部分:
    第一部分:婚前法律纠纷律师实务;主要讲解了律师的婚前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业务领域、开拓方式,婚前财产争议的类型及处理,因婚前同居关系引起法律争议的处理、婚前财产协议常见的纠纷及律师处理的方法方式等。
    第二部分:婚内法律纠纷律师实务;主要讲解了婚内人身关系如扶养费纠纷的处理、分居协议、婚内财产争议的处理、夫妻忠诚协议的理解与掌握、以及婚内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
    第三部分:离婚法律纠纷律师实务;此部分是本书的重点,分了十七章详细描述了律师办理离婚法律事务的实务。从协议离婚的处理,到律师如何接待咨询开始,到签订合同、接受委托,以及律师如何调查取证,如何开庭等。重点特色内容为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证据的收集运用、协议离婚法律实务、房产争议的处理等,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图片资料,均为经过整理改编的第一手办案实务材料,便于读者理解与掌握。
    第四部分:继承法律纠纷律师实务;主要讲解了继承的开始、继承中的房产问题、法定继承实务,赠与税对继承的影响、遗嘱继承常见的纠纷,无效遗嘱的形式及处理,律师如何参与继承业务的办理等。
    第五部分:涉外婚姻纠纷律师实务。此部分也是本书的重点,分了六章,详细描述了我国涉外婚姻的现状、涉外婚姻的管辖、涉外法律文件的公证与认证、涉外婚姻的立案、委托处理手续、限制出入境、涉外婚前协议、涉外分居协议、法律文书的翻译与送达、国家、地区间的裁判文书的承认与执行,涉外法律证据材料的收集与认证、常见国家地区的婚姻家庭法与中国法律比较、涉外继承实务以及律师在涉外继承业务运用等。本编也用了大量的第一手图片资料,使得没有机会接触到涉外婚姻业务的律师能够直观地认识到涉外婚姻案件办理的流程、操作步骤等,可对涉外婚姻纠纷案件的处理起到指导的作用。
    与时同时,本书共为五篇,对应以上五部分章节。
    框架订好后,我们陷入到艰苦而又快乐的写作当中去了。因为和出版社签订的出版时间相对紧张,我和各位作者每天抽紧一点一滴的时间进行写作、整理案例、制作图片,基本上这几个月来,工作状态一直持续到深夜。
在写作过程中,我们一直坚持以“体现律师办案实务”为基本原则,极少着墨于理论学术研究方面,更多地将律师如何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作为写作重点,并相对收集附录了几百个附件资料,以便给律师和读者更为直观的感受。
    本书各个章节,都含蕴了大量的案例,这些案例,都是我们长期从事婚姻家庭业务纠纷的处理亲身经历的,或是长期收集的国内较为典型的经典案例。为著此书,我们阅读了国内外出版的大量同类书籍,并结合多年来自身实际办案的经验和体会。
    临近七月,合同规定的结稿时间即将来临,虽然感觉意犹未尽,还有很多遗憾和不足,但整书50万字的正文基本将我们的办案实践进行了基本的总结,本书再附200余幅图片占文总计约80万字,内容不敢说精确而翔实,也确实丰富而全面。特别是离婚案件中的证据收集以及涉外婚姻处理中的资料翔实、相对全面,可供各位律师同行及法律爱好者参考。
    在著书过程中,由于时间紧张,难免影响承接案件。让人欣慰的是,各位主要作者从不计较业务量的得失,在写作过程中,放弃了一些赚钱的机会,才始得此书得以及时成形。另外,我所的各位律师助理,也对此书的中英文校稿、翻译、整书文字核对、整理上直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特别是婚姻法大家巫昌祯教授在阅批此书后,欣然为本书作序,为此书添光增色,在此真诚的感谢!
由于时间紧张,作者水平有限,本书可能存在值得商榷之处,望各位读者多多批评指正!

                    贾明军 律师于上海燕南园
附:全书目录:

   第一编 婚前法律实务
第一章 恋爱期间纠纷的处理
第一节 律师的婚前法律服务市场
一、律师可以在结婚事务上起到作用
二、律师可以告之客户“结婚”的法律意义
三、律师可以告之客户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四、律师可以指导如何避免结婚过程中的法律纠纷
五、律师可依法向客户提供资信信息
六、律师可以成为婚姻理财的顾问
七、律师可帮助客户协商解决子女问题
第二节 彩礼和嫁妆争议如何处理
一、彩礼、嫁妆的定义
二、彩礼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
第三节 婚前购房争议及处理
一、婚前购房争议的种类
二、婚前购房争议律师调查的内容
三、婚前购房争议的处理。
第四节 恋爱期间其它财产纠纷及处理
一、恋爱期间的借款
二、恋爱期间馈赠财物纠纷
第四节 同居关系引起的纠纷
一、同居期间人身关系的法律认定与处理
二、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争议的处理
三、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
四、关于同居期间女方怀孕男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规定
五、一方未到场而领取结婚证导致未婚同居关系的处理
第二章 婚前财产协议
第一节 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及特点
一、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及制订的法律依据
二、目前婚前财产协议特点及误区
三、一般客户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目的
四、婚前财产协议与公证的关系
第二节 常见婚前财产协议纠纷及处理
一、婚前协议中关于离婚赔偿的约定及效力
二、婚前协议中赠与房产的约定及效力
三、婚前财产协议与附“结婚”条件生效的效力影响
四、婚前协议的格式范本
第二篇 婚内法律实务            
第一章 婚内人身关系
第一节 扶养费纠纷的处理
一、有关扶养的法律规定
二、夫妻间扶养法律义务的构成要件以及人民法院处理该问题的一般思路
第二节 分居协议
一、分居的概念及背景
二、我国增设分居制度的意义
三、分居协议的起草
四、分居问题涉及我国社会生活及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实践性问题
第二章   婚内财产争议纠纷的处理
第一节 夫妻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与限制纠纷的处理
一、家事代理权概念的提出
二、婚内处理财产的一般法律原则,擅自处理与有权处理的界限
三、关于处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问题
四、常见单方擅自处理房产的避免及处理
五、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效力
第二节 婚内财产约定
一、婚内财产约定的法律依据
二、正确看待和处理婚内财产约定(协议)
三、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的撰写及注意问题
四、婚内财产约定在司法实践的问题
第三节 “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
一、回首上海市闵行区法院2002年的判例
二、法学理论界对忠诚协议的观点
三、当前司法审判实践中,审判机关对于忠诚协议效力的态度变化
四、“忠诚协议”的意义
第四节 婚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一、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婚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不同判例
二、律师代理此项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编 离婚法律实务
第一章 律师离婚法律服务市场
第一节 婚姻律师的法律服务市场概述
一、目前我国婚姻法律服务市场概述
二、婚姻律师与“离婚公司”
三、离婚率升高的原因分析
第二节 目前离婚案件的特点
一、 提出离婚的方式多种多样
二、 回应离婚要求反映不一
三、 提出离婚一方为达到离婚的目的,不得不让步
四、 被提出离婚一方,往往提出过高的离婚要求
五、 为达到自己目的,手段多样
六、 过多重视婚外情及证据收集
七、 七成以上离婚案件“分房”是争议焦点
八、 离婚问题,掺杂父母因素。
九、 伪造证据的现象,在离婚案件中较为普遍
十、 隐匿财产的手段五花八门
十一、不同意离婚,过多考虑面子、孩子因素
第二章 律师如何接待离婚法律咨询
第一节 律师如何进行电话咨询
一、律师事务所电话咨询接待准备工作
二、律师接听电话咨询
第二节 律师如何接待面谈咨询
一、客户来访前的准备
二、律师接待面谈咨询
三、咨询接待后的工作
附第二章目录:
1、 电子版“电话咨询表”(格式见3-2-1)
2、 《律师接待面谈咨询记录表》(格式见3-2-2)
3、 《法律意见书》(格式见3-2-3)
第三章 律师如何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
第一节 适合律师代理案件的情况
一、告之当事人可不聘请律师的情形
二、哪些情况下,建议当事人请律师
第二节 律师如何书写报价函
一、基本格式
二、详细格式
第三节 律师如何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
一、律师聘请合同的签订
二、当事人基本信息联系表
三、案件进度计划表
第四节 律师与委托人如何终止合同
一、委托人向法院提交《解除委托关系告之书》
二、终止律师合同协议
三、卷宗材料移交目录表
四、当事人投诉的原因及对策
第五节 律师办案花费申报
一、查询费
二、交通费

附第三章附录:
1、律师报价函基本格式(见3-3-1)
2、律师报价函详细格式(见3-3-2)
3、《当事人基本信息联系表》(格式见3-3-3)
4、案件进度计划表(格式见3-3-4)
第四章 协议离婚律师实务
第一节 律师如何代书离婚协议
一、离婚协议与协议离婚
二、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的利弊
三、协议离婚与法院调解离婚的关系
四、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
五、律师应告之当事人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注意的程序问题
第二节 律师如何代书离婚协议书
一、离婚协议的基本格式
二、律师代书离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三、离婚协议书的签订与生效
第三节 办理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
一、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二、港、澳、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三、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四、办理离婚程序中常见的问题
五、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具体流程
第四节 律师在陪同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拟写好离婚协议书
二、控制、调解好当事人的心情
三、尽量避免让双方当事人的亲友参加登记离婚的过程
四、提前摸清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和所带的证件
五、律师要精通与婚姻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五节 婚姻登记部门离婚登记常见的问题
一、对离婚协议的审核
二、对携带和填写材料的要求
第六节 协议离婚后常见的纠纷与防范
一、离婚协议内容理解纠纷
二、离婚协议涉及房产的纠纷
三、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四、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五、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六、前后有几份离婚协议书效力纠纷
七、关于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效力
八、给付金钱义务的处理
九、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十、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十一、户口迁移纠纷
十二、遗漏财产的分割
十三、简易离婚协议书中的风险
十四、离婚协议书签订的欺诈、胁迫问题
第七节 资金监管协议
一、资金监管协议的概念
二、资金监管协议的作用
三、咨询监管的操作流程
四、资金监管协议的格式
第八节 诉前离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的探讨
一、 诉前离婚协议的同案不同判,司法实践中处理较为灵活
二、关于对诉前离婚协议的效力存在的争议
三、关于离婚协议性质的认定

第三编第四章附录:
1、上海市离婚协议书格式范本(格式见3-4-1),
2、其它离婚协议书范本(格式见3-4-2)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格式见3-4-3)
4、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格式见3-4-4
5、资金监管协议的格式(格式见3-4-5)
第五章 律师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把握
第一节 律师对与法定判离的理解及应用
一、法律规定法定判离的情形
二、律师对于法定判离条款的理解与应用
第二节 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及应用
一、法律规定可以判离的情形
二、律师对于可以判了条款的理解与应用的案例分析
第三节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夫妻感情状态的认定
一、法院对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掌握规则
二、律师在法院认定感情破裂观点中的影响与作用
三、法院在衡量“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考虑的因素
三、律师应注意“感情破裂、判决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第六章 律师如何把握过错对案件的影响
第一节 离婚纠纷中的“过错”
一、“过错”的概念
二、直接认定“过错”证据及作用
三、间接认定“过错”证据及作用
第二节 婚外情证据对离婚纠纷的影响
一、“婚外情”的概念
二、收集过错证据的种类
三、婚外情证据对法院判决的影响
四、“保证书”的效力
第三节 不良恶习对离婚纠纷的影响
一、不良恶习的法律含义
二、不良恶习对离婚案件的影响
第四节 社会因素对当事人离婚的影响
一、父母对子女离婚的影响
二、子女对父母离婚的影响
三、社会舆论对当事人离婚的压力及影响
四、当事人特定身份对于离婚非法律因素的影响
第七章 离婚中的损害赔偿
第一节 法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认定
一、法律依据
二、重婚的概念和认定
二、“同居”的概念和认定
三、家庭暴力的概念与认定
四、虐待、遗弃的概念与认定
五、损害赔偿的数额
六、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第二节 经济帮助、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的关系
一、经济帮助
二、经济补偿
三、损害赔偿
四、经济帮助、补偿、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与应用
第三节 损害赔偿的司法应用
一、法院严格适用法定条款
二、若有证据证实损害赔偿条件成立,法院将判令过错方赔付
三、关于无过错方是否能向“第三者”要求损害赔偿的问题
四、同居期间女方多次人流是否能向男方索要赔偿的问题
第八章 感情破裂证据的收集与运用
第一节 离婚诉讼中的证据概述、证据种类
一、证据种类
二、离婚案件中,各类证据的运用
三、律师调查取证的手段
四、律师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第二节 律师如何把握“婚外情”取证
一、律师应注意“捉奸”证据的合法性
二、“私人侦探”、“调查公司”的取证
三、常见婚外情取证的方法。
四、婚外情证据收集对离婚案件的影响
五、“偷拍偷录”的证据效力
第三节 律师对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电子证据的把握
一、手机短信
二、电子邮件
三、传真及其效力。
第四节 电话、电信通讯明细及证明力
一、电话电信通讯明细的表现形式
二、联通营业厅网上查询格式


三、电话通讯记录的证明效力
第五节 MSN QQ聊天记录证明效力
一、英文模式
二、中文模式
三、QQ聊天记录模式
四、MSN、QQ的证明效力
第六节 家庭暴力的取证与固证
一、报警
二、报警备案申请、警署接报回执单
三、验伤通知书
四、治疗单据、诊断报告
五、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律师摘抄本)
第七节 录音摄像证据及提交
一、录音证据的整理
二、录音证据的作用
第八节 证人证言
一、证人证言的格式
二、证人不出庭作证申请书
第三编第八章附录:
1、附录电话通讯明细的表现形式(格式见3-8-1)
2、联通通话记录网上查询(格式见3-8-2)
3、中文聊天记录模式(格式见3-8-3)
4、QQ聊天记录模式(格式见3-8-4)
5、上海市虹口区公安分局110处警(案事件接报)登记表(格式见3-8-5)
6、接报回执单(格式见3-8-6)
7、验伤通知书(格式见3-8-7)
8、治疗单据(格式见3-8-8)
9、CT医疗报告(格式见3-8-9)
10、影像报告(格式见3-8-10)
11、门诊病历(格式见3-8-11)
12、出院录(格式见3-8-12)
13、急疹记录(格式见3-8-13)
14、笔录摘自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分局打浦路派出所(格式见3-8-14)
15、录音证据的整理(格式见3-8-15)
16、该证言内容(格式见3-8-16)
17、某居委会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格式见3-8-17)
18、证人不出庭作证申请书(格式见3-8-18)
第九章 律师对子女抚养权证据的把握
第一节 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据的应用
一、律师收集抚养权归属证据的要点
二、律师代理女方取证要点
三、律师代理男方取证要点
四、法院取证及法院观点
五、出生证
第二节 子女抚养费及支付
一、律师对于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掌握
二、抚养费包含的具体项目
三、抚养费数额的变更
四、子女抚养基金
五、抚养费支付实践中的证据收集
第三节 离婚后父母的探视权及行使
一、探望权的定义
二、探望权的实践处理
三、抚养权的变更
第四节 子女姓氏的变更
一、关于姓氏的法律规定
二、一方擅自改姓,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节 亲子鉴定
一、亲子鉴定的概念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三、亲子鉴定的申请
四、亲子鉴定报告
第三编第九章附录:
1、出生证(格式见3-9-1)
2、学杂费收据(格式见3-9-2)
3、花销明细(格式见3-9-3)
4、亲子鉴定的申请(格式见3-9-4)
5、亲子鉴定报告(格式见3-9-5)
第十章 律师对房产争议的处理
第一节 法院处理房产分割的基本方式
一、房屋价值的界定
二、房产分割的存在的问题
三、判断产权房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的司法实践
第二节 律师对公房使用权纠纷的处理
一、律师对相关司法解释的把握和理解
二、公房使用权的补偿
三、“部分产权”公房的处理
四、“军产房”的处理
第三节 产权房的分割与处理
一、离婚时常见产权房分割的类型与处理方法
二、产权证取得时间与是否系共同财产认定的关系
三、父母参与购房出资的处理
四、住房补贴与公积金的处理
第四节 房产权利人的记载与产权分割的关系
一、离婚案件中不能直接处理涉及案外人的房产
二、物权登记意义的司法实践
第五节 婚前房产出售后再购房在离婚时的处理
第六节 离婚后原共有房屋如何销售
第七节 夫妻购房父母出资离婚时的处理
一、购房出资,不等于拥有产权
二、产权证上最好登记名字
三、不打借条不成立借款关系
四、赠与钱款时明确指向一方
第三编第十章附录:
1、公房租赁卡(格式见3-10-1)
2、及租用公房凭证(格式见3-10-2)
3、附件为产权登记册的样式(格式见3-10-3)
4、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格式见3-10-4)
5、银行房贷还款对账单(格式见3-10-5)
第十一章 律师对财产证据的收集
第一节 律师收集财产证据概述
一、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
二、注意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的区别
三、律师对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
四、调查令申请书
五、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六、鉴定结论
第二节 律师如何进行银行存款调查
一、司法实践中共同存款的认定
二、律师如何调查对方的存款
三、法院调查银行存款申请书
四、常见的银行存款隐匿、转移的方式和对策
五、常见银行查询系统及单据
六、银行账户的汇总
第三节 律师如何开展股票交易信息调查
一、股市总值与资金余额
二、律师如何查询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
三、律师如何撰写调查令申请书
四、律师进行股票账户信息查询的内容
五、常见股市资金转移、隐匿的方式
六、股票交易流水对账单
七、股票交易割单
八、股票成交对账单
九、股票交易资金流水对账单
十、股票交易对账单备注
第四节 律师如何进行房产信息调查
一、如何查询房产购置情况
二、如何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
三、常见的房产隐匿或转移的方式及对策
四、离婚过程中,一方擅自转让房产的处理和应对
第五节 律师如何进行保险信息的查询和处理
一、保险信息查询
二、保险公司的调查回馈分析
三、财产保险合同利益的分配
四、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利益分配
五、离婚时,人身保险利益的处理
六、夫妻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的利益分配
七、指定夫妻一方为受益人的保险金的处理
第六节 律师如何调查工资收入信息
一、律师如何进行工资信息查询
二、工资查询反馈。
三、关于辞职补偿金
第七节 律师如何进行公司企业股权查询和处理
一、律师如何防范公司、企业的股权转移
二、公司、企业股权的分割
三、夫妻在有限公司中的出资,离婚时的分割
四、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离婚时的分割
五、夫妻一方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的股权分割
六、新旧公司法股权的分割
七、离婚企业股权与优先购买权的冲突后果
八、离婚案件中拟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份的分割
九、律师如何进行工商调查
十、律师出具工商征信报告书
第八节 其它共同财产的证据调取
一、机动车辆信息的调取
二、家具电器的证据收集
三、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五、社保查询
第九节 离婚债务的承担
一、法律规定
二、律师对离婚时一方出具借条的把握和处理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对外和对内责任
四、鉴定证据的作用
第三编第十一章附录:
1、调查令申请书(格式见3-11-1)
2、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格式见3-11-2)
3、法院调查银行存款申请书(格式见3-11-3)
4、存款利息清单(格式见3-11-4)
5、银行活期存款明细账(格式见3-11-5)
6、银行存款单(格式见3-11-6)
7、银行卡存款凭条(格式见3-11-7)
8、法院调查银行存款反馈(格式见3-11-8)
9、定期银行存单清户反馈(格式见3-11-9)
10、个人业务凭证(格式见3-11-10)
11、个人汇款电汇凭证(格式见3-11-11)
12、转账汇款回单(格式见3-11-12)
13、人民币定期存单(格式见3-11-13)
14、银行取款回单(格式见3-11-14)
15、银行提前支取凭条(格式见3-11-15)
16、银行活期存款明细(格式见3-11-16)
17、存款利息清单(格式见3-11-17)
18、转账汇款回单(格式见3-11-18)
19、存款凭条(格式见3-11-19)
20、信用卡对账单(格式见3-11-20)
21、笔迹鉴定书(格式见3-11-21)
22、银行账户的汇总(格式见3-11-22)
23、调查令申请书(格式见3-11-23)
24、股票交易流水对账单(格式见3-11-24)
25、股票交割单(格式见3-11-25)
26、股票成交对账单(格式见3-11-26)
27、股票交易资金流水对账单(格式见3-11-27)
28、股票交易对账单备注(格式见3-11-28)
29、调查令申请书(格式见3-11-29)
30、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格式见3-11-30)
31、保险费收据(格式见3-11-31)
32、家庭保单凭证(格式见3-11-32)
33、家庭财产保险单(格式见3-11-33)
34、投资联接保险单(格式见3-11-34)
35、保险合同变更(格式见3-11-35)
36、保险现金价值系数表(格式见3-11-36)
37、调查令申请书(格式见3-11-37)。
38、调查申请书格式(格式见3-11-38)
39、调查介绍信(格式见3-11-39)
40、调查令格式(格式见3-11-40)
41、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的格式(格式见3-11-41)
42、单位工资证明(格式见3-11-42)
43、工资条(格式见3-11-43)
44、工资银行卡流水(格式见3-11-44)
45、工资单(格式见3-11-45)
46、银行询证验资专用函(格式见3-11-46)
47、公司登记事项(格式见3-11-47)
48、印鉴章印模(格式见3-11-48)
49、工商年检报告(格式见3-11-49)
50、工商审计报告(格式见3-11-50)
51、公司章程(格式见3-11-51)
52、股东会决议(格式见3-11-52)
53、企业基本信息(格式见3-11-53)
54、股东会议纪要(格式见3-11-54)
55、资产负债表(格式见3-11-55)
56、验资报告(格式见3-11-56)
57、首次股东会议纪要(格式见3-11-57)
58、开业验资报告(格式见3-11-58)
59、资信存款证书(格式见3-11-59)
60、企业一般信息(格式见3-11-60)
61、出资银行本票(格式见3-11-61)
62、工商征信报告的格式范本见(格式见3-11-62)
63、机动车辆调查内容及反馈(格式见3-11-63)
64、机动车信息档案(格式见3-11-64)
65、证人证言(格式见3-11-65)
66、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格式见3-11-66)
67、残疾证明(格式见3-11-67)
68、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格式见3-11-68)
69、社保查询(格式见3-11-69)
第十二章 律师诉前准备工作
第一节 律师在诉前对当事人诉讼的指导
一、对有过错当事人的指导
二、律师如何建议委托人得到父母的支持
三、律师怎样指导当事人预防和面对家庭暴力
四、律师是否建议当事人分居
五、律师如何指导一方可能做出的极端行为
六、律师应告之当事人离婚的经济成本
七、律师应审查当事人的离婚诉请是否仍处限制状态
第二节 律师对当事人心理对抗的指导
一、律师对当事人离婚心态的调解
二、律师如何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对抗
第三节 律师诉前的策略和技巧
一、律师诉前应注意诉讼策略与技巧
二、律师制订案件进程计划表
第三篇第十二章附录:
1、律师制订案件进程计划表(格式见3-12-1)
第十三章 律师的诉前调解工作
第一节 离婚案件律师调解概述
一、起诉之前调解的必要性
二、 法院审理婚姻案件调解机制的现状
三、离婚案件中调解的特点
四、离婚案件中,诉讼调解的意义
五、离婚案件中,影响调解的因素
第二节 律师参与调解应具备的基本知识
一、律师在离婚案件调解中应具备的素质
二、离婚案件调解中要掌握当事人的诉讼心理
三、哪些案情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大
四、律师如何参与离婚调解
五、律师如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离婚调解
六、律师如何建议委托人回应对方的离婚请求
七、律师如何回应对方律师提出的调解邀请
第三节 律师诉前调解的作用
一、促成案件和解解决
二、进一步了解案情
三、找到双方的争议点和差距所在
第四节 诉前调解的步骤和技巧
一、诉前调解的主体
二、调解环境
三、调解语言
四、调解方法
五、诉前调解的步骤及技巧
六、律师需掌握调解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四章 立案
第一节 律师对离婚案件管辖的把握
一、 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三、关于对离婚案件中一些特别情形的法院管辖的规定
四、关于军婚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五、关于涉外案件的管辖法院
第二节 律师如何撰写离婚案件的起诉状
一、诉状中关于离婚理由的描述
二、离婚诉讼中不可列第三人
三、起诉状整文的撰写
四、财产清单第三节 立案的基本程序
一、立案材料要提交的材料
二、律师对于递交财产清单的灵活掌握
三、律师委托手续应一并提交
第四节 法院立案常见法律文书
一、受案通知书
二、缴费通知单
三、证据材料收据
四、应诉通知书
五、庭前调解通知书
六、律师开庭通知
七、开庭传票
八、举证通知书
九、无过错方提起赔偿须知
十、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
十一、诉讼风险告之书
十二、权利义务告之书
十三、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见
十四、送达回证
十五、应诉通知
十六、离婚案件登记表
第五节 律师应注意立案常见的问题
一、法院的安检
二、注意立案预检的问题
三、管辖问题
四、被告下落不明的处理
五、法院要求补充材料的问题
六、交纳诉讼费的问题。
七、立案后案件跟踪的问题。
八、六个月内可以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情景
第三编第十四章附录:
1、单位关于居住的证明(格式见3-14-1)
2、法院的管辖权裁定(格式见3-14-2)
3、临时住宿登记表(格式见3-14-3)
4、起诉状的格式范本(格式见3-14-4)
5、财产清单(格式见3-14-5)
6、身份证、暂住证或居住证件(格式见3-14-6)
7、公安人口信息(格式见3-14-7)
8、结婚证(格式见3-14-8)
9、婚姻状况证明(格式见3-14-9)
10、户口本(格式见3-14-10)
11、诉讼费缴费单据(格式见3-14-11)
12、受案通知书(格式见3-14-12)
13、缴费通知单(格式见3-14-13)
14、证据材料收据(格式见3-14-14)
15、应诉通知书(格式见3-14-15)
16、庭前调解通知书(格式见3-14-16)
17、律师开庭通知(格式见3-14-17)
18、开庭传票(格式见3-14-18)
19、举证通知书(格式见3-14-19)
20、无过错方提起赔偿须知(格式见3-14-20)
21、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格式见3-14-21)
22、诉讼风险告之书(格式见3-14-22)
23、权利义务告之书(格式见3-14-23)
24、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格式见3-14-24)
25、送达回证(格式见3-14-25)
26、应诉通知(格式见3-14-26)
27、离婚案件登记表(格式见3-14-27)
第十五章 律师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节  律师对举证及时限的把握
一、律师应注意离婚案件举证期限的规定
二、离婚案件庭审特点及举证时限
三、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四、延期举证申请书
五、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六、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七、当事人对法官组织质证异议
第二节 律师如何制订和提交证据
一、证据目录
二、法院委托评估申请
三、律师调查笔录的制作
第三节 律师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一、律师应分析提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二、常见的财产保全类型及程序
三、律师应提醒委托人注意的问题
四、财产保全涉及到的法律材料
五、查封异议书
六、法院财产查封裁定
第四节 律师对于委托人开庭前的指导
一、指导当事人如何面对法官
二、律师如何指导当事人克服当事人“打官司找关系”的心理
三、律师应指导当事人妥善处理“官司”与“关系”的协调
四、变更委托人代理权限的情景
第五节 律师如何处理与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的关系
一、律师如何指导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
二、律师如何指导当事人与法官的关系
三、律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调
第六节 律师开庭策略的制订
一、走错第一步,认可“分居”,导致法院直接判离
二、走错第二步,法庭之上“记不清”、法庭之下“不取证”
三、走错第三步,“求大胜、不吃亏”。
第七节 律师代理被告提交的答辩状
一、答辩状的概念
二、法律对于提交答辩状的要求
三、答辩状的书写
第三编第十五章附录:
1、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格式见3-15-1)
2、延期举证申请书(格式见3-15-2)
3、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格式见3-15-3)
4、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格式见3-15-4)
5、当事人对法官组织质证异议(格式见3-15-5)
6、证据目录(格式见3-15-6)
7、法院委托评估申请(格式见3-15-7)
8、律师调查笔录的制作(格式见3-15-8)
9、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见3-15-9)
10、财产保全担保书(格式见3-15-10)
11、代管款收据(格式见3-15-11)
12、法院查封令(格式见3-15-12)
13、查封异议书(格式见3-15-13)
14、法院财产查封裁定(格式见3-15-14)
15、变更代理权限申请书ǜ袷郊?-15-15)
16、律师函(格式见3-15-16)
17、答辩状(格式见3-15-17)
第十七章 律师代理执行
第一节 离婚案件执行的种类和特点
一、可执行的法律文书
二、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种类
第二节 执行的程序
一、申请执行应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申请执行的期限
三、执行费用的交纳
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何处理
五、常见执行的实践处理
第三编第十七章附录:
1、债务履行通知书(格式见3-17-1)
第四编 继承法律实务
第一章 继承总论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第二节 遗产范围的确定
一、可作为遗产的范围
二、哪些不能作为遗产
三、确定遗产范围时,应注意的问题
四、被继承的遗产中的不知道帐号密码的银行存款如何继承处理
第三节 房屋继承登记如何办理
一、办理继承登记的条件
二、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继承登记的步骤和缴交的资料
三、流程图
第四节 诉讼中遗产房产价值的确定和遗产房产的继承处理方式
一、遗产房产价值的确定
二、遗产为房产的司法处理方式
第四编第一章附录:
1、宣告死亡申请书(格式见4-1-1)
2、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办事规程(格式见4-1-2)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节 法定继承中的基本法律概念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
二、法定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
三、法定继承中遗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法定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
一、继承权的丧失的原因及法律后果
二、继承权放弃的行使和法律后果
三、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
第三节 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
一、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
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三、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第四节 租赁公房的继承
一、何为公房
二、公房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
三、公民生前承租的公房死后如何处理
四、公房原承租人死亡,相关人员对承租权确定产生争议,直接诉讼至人民法院时,法院的处理
第五节 赠与征税对离婚继承的影响
一、继承、遗嘱、无偿赠与不动产,免营业税
二、继承遗产要缴契税
三、受赠者再转让房产交税高、“不合算”
第四编第二章附录:
1、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格式见4-2-1)
第三章 遗嘱继承
第一节 遗嘱继承中的几个基本法律概念
一、遗嘱适当处理的重要性
二、遗嘱的定义 
三、遗书等于遗嘱吗
第二节 遗嘱的形式
一、公证遗嘱
二、自书遗嘱
三、代书遗嘱
四、口头遗嘱
五、音像遗嘱
第三节 常见遗嘱无效的情景及处理
一、有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二、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三、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四、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五、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六、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七、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八、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九、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
十、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的失效
十一、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
第四节 前后多份遗嘱的认定及处理
一、遗嘱的形式种类
二、如何确定遗嘱的效力
第五节 共同遗嘱的效力的界定
一、共同遗嘱的含义
二、案例分析
第六节 律师如何参与遗嘱继承
一、保证遗嘱的有效
二、 遗嘱见证和保管服务
第七节 律师见证代书遗嘱中的风险防范
第四章 其它继承方式
第一节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
一、转继承的概念
二、代位继承的概念
第二节  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
三、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第五编 涉外婚姻法律实务
第一章 涉外婚姻概述
第一节 我国涉外婚姻的概况
一、我国涉外婚姻的现状
二、我国涉外婚姻的特点
三、涉外婚姻律师常见的问题
四、外国人在中国的婚姻家庭情况
第二节 涉外婚姻解体的原因
一、长期两地分居,导致夫妻感情淡漠
二、缔结婚姻的基础不是感情,而是功利心切
三、嫁给“洋人”原为出国目的,一旦目的达到或不能得逞便“分道扬镳”
四、国籍、习惯、观念、风俗、语言的差异导致没有认同感和归宿感
第三节 涉外婚姻的管辖
一、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
二、涉外离婚案件的准据法
三、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管辖
四、涉外管辖的案例
五、涉外管辖权的裁定
第五编第一章附录:
1、认为没有管辖权裁定(格式见5-1-1)
第二章 涉外法律文书的公证与认证
第一节 涉外法律文书的公证和认证
一、委托人在国外,是否一定要参加开庭审理
二、关于涉外法律文书的公证和认证
第二节 律师如何办理涉外法律文书的公证认证手续
一、什么情形下需要办理认证手续
二、什么材料需要办理涉外公证认证手续
三、公证、认证的程序
四、目前可以办理认证手续的机构
五、注意事项
六、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所需时间及费用
七、公证认证实例
第五编第二章附录:
1、中国驻外使领馆对中国护照公民法律文件的公证(格式见5-2-1)(可适用于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答辩状、离婚意见书等)
2、我国驻外使、领馆对外国公证机关的公证件进行认证(格式见5-2-2)
3、外文公证认证书的翻译件(格式见5-2-3)
4、国内人士因出国不能亲自开庭国内公证处公证授权委托书格式(格式见5-2-4)
第三章 涉外婚姻业务的处理
第一节 涉外婚姻案件律师业务概述
一、涉外婚姻案件的概况
二、涉外离婚案件律师处理中常见的问题
三、涉外婚姻律师应具备的素质
第二节 涉外离婚案件的委托手续
一、给委托人的一封信
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三、聘请律师代理合同格式
四、离婚意见书格式
五、公证书实例
第三节 涉外离婚的立案
一、涉外离婚诉讼如何立案
二、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三、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离婚该如何处理
四、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离婚时如何处理
五、双方为外国公民,结婚注册地在国外,现一方在国内有住所的离婚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第四节 限制出境
一、限制出境的概念
二、限制出境的法律依据
三、限制出入境的条件
四、限制出境的申请书
五、出入境的查询资料
六、限制出入境的决定书
第五节 涉外婚前协议
第六节 涉外离婚协议
一、离婚的意见书
二、离婚协议书中文版
三、离婚协议书范本3
四、离婚协议范本4
五、涉外离婚协议范本5
第七节 分居协议
一、分居协议简易型
二、分居声明
三、分居协议完整版
第九节 法律文书的翻译和送达
一、传票
二、应诉通知书
三、举证通知书
第十节 国家、地区间的判决裁定的认可
一、国家地区间判决认可的概念
二、法律依据
三、外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的承认。
四、国内法院判决的外国认可及操作
五、台湾地区法院的裁判文书在内地的认可 
第五编第三章附录:
1、法院出具的判决生效证明书(格式见5-3-1)
2、国内委托律师的公证书(格式见5-3-2)
3、授权委托书(格式见5-3-3)
4、公证书(格式见5-3-4)
5、认证书(格式见5-3-5)
6、限制出境申请书(格式见5-3-6)
7、境外人员管理系统查询(格式见5-3-7)
8、出入境记录查询(格式见5-3-8)
9、限制出境决定书(格式见5-3-9)
10、法国公证机构公证的婚前协议(格式见5-3-10)
11、离婚意见书(格式见5-3-11)
12、离婚协议书中文版(格式见5-3-12)
13、离婚协议书范本3(格式见5-3-13)
14、离婚协议范本4(格式见5-3-14)
15、涉外离婚协议范本5(格式见5-3-15)
16、分居协议简易型(格式见5-3-16)
17、分居声明(格式见5-3-17)
18、分居协议完整版(格式见5-3-18)
19、传票中文版(格式见5-3-19)
20、传票英文版(格式见5-3-20)
21、应诉通知书中文版(格式见5-3-21)
22、应诉通知书英文版(格式见5-3-22)
23、举证通知书中文版(格式见5-3-23)
24、举证通知书英文版(格式见5-3-24)
25、美国法院的判决样式(格式见5-3-25))
26、附录有国内公证机关对生效判决证明的公证书(格式见5-3-26)
27、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格式见5-3-27)
28、财团法人海基会书函(格式见5-3-28)
第四章 涉外婚姻案件证据的收集
第一节 常见涉外婚姻案件证据的形式
一、结婚证书
二、护照、身份证明
三、签证
四、离婚界
五、香港律师结婚注册公证书及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转递章
六、日本调停书
七、台湾出生证书
八、美国出生证翻译件
九、台湾户籍謄本
十、国外证人证言
十一、网上聊天记录
十二、付款申请
十三、临时住宿登记表
十四、证言认证书
十五、联邦快递单
十六、国外公司企业的辞职证明
第二节 涉外婚姻案件证据材料的收集
一、自行收集
二、委托国外律师收集
三、国外合作律师的选择
第五编第四章附录:
1、美国结婚证书翻译件(格式见5-4-1)
2、英国结婚注册证书(格式见5-4-2)
3、加拿大结婚注册证书(格式见5-4-3)
4、美国结婚注册证书(格式见5-4-4)
5、美国结婚注册证书(格式见5-4-5)
6、未知国家2(格式见5-4-6)
7、香港身份证(格式见5-4-7)
8、日本护照(格式见5-4-8)
9、英国护照(格式见5-4-9)
10、签证(格式见5-4-10)
11、离婚界(格式见5-4-11)
12、香港律师结婚注册公证书及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转递章(格式见5-4-12)
13、日本调停书(格式见5-4-13)
14、台湾出生证书(格式见5-4-14)
15、美国出生证翻译件(格式见5-4-15)
16、台湾户籍謄本(格式见5-4-16)
17、国外证人证言(格式见5-4-17)
18、网上聊天记录(格式见5-4-18)
19、付款申请(格式见5-4-19)
20、临时住宿登记表(格式见5-4-20)
21、证言认证书(格式见5-4-21)
22、联邦快递单(格式见5-4-22)
23、国外公司企业的辞职证明(格式见5-4-23)
24、通过与对方当事人的邮件交流收集(格式见5-4-24)
25、通过MSN交流工具收集(格式见5-4-25)
26、委托国外律师收集(格式见5-4-26)
第五章 我国与常见国家地区婚姻法的比较
第一节 中美婚姻法比较
一、婚姻缔结实质要件的异同
二、离婚条件和程序的异同
三、离婚时共同的分割
四、离婚后对配偶的扶养
第二节 瑞士婚姻法律简介
一、结婚条件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三、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四、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
五、离婚损害赔偿
六、夫妻离婚后的抚养
第二节 法国婚姻法律简介
一、结婚条件
二、无效婚姻
三、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四、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
五、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六、离婚后对配偶的扶养
七、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
第四节 中国和日本婚姻法律的初步比较
一、法律体系上的差别
二、婚姻缔结条件上的差别
三、无效及可撤销婚姻
四、离婚的程序和条件上的差别
五、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日本婚姻法规定的财产分割
六、离婚后的扶养制度
第五节 德国婚姻法律简介
一、结婚的条件
二、可撤销婚姻
三、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四、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
五、离婚后对配偶的抚养
第六节 英国婚姻法律简介
一、结婚的条件
二、婚姻缔结的程序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四、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五、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
六、离婚后对配偶的抚养
七、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费的支付
第七节 香港与内地婚姻法初步比较
一、婚姻缔结实质要件的异同
二、无效婚姻的异同。
三、可撤销婚姻的异同
四、离婚的条件及程序的异同
第八节 台湾地区与中国内地婚姻法律实务
一、对内地与台湾遗留的婚姻问题的法律规定
二、涉台婚姻在我国申请结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三、涉台婚姻申请离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第六章涉外继承
第一节 涉外继承概述
一、涉外继承概述
二、涉外继承法律适用原则
三、我国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四、涉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继承
五、涉外继承法律适用实例
六、中日法定继承制度的比较
七、台湾继承法的继承顺序的规定
第二节 律师在涉外继承业务中的作用
一、涉外遗嘱公证
二、涉外继承公证
三、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
四、遗产分割协议公证
五、涉港的继承相关公证办理的注意事项
六、涉台的继承公证业务的办理
附第五编第六章附录:
1、公证文书样本(格式见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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