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7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高琳琳
本报讯(通讯员高琳琳)昌平区的李先生欠下高利贷,并不知所踪。他的妻子王女士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由李先生个人承担债务。记者今天获悉,昌平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女士介绍说,她和李先生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0年生有一女。李先生婚后不尽家庭义务,在外借下巨额高利贷,并且让王女士在一些“借条”上签字或者做担保。王女士孕育女儿期间,李先生未尽到丈夫应尽的义务,从2009年10月便不回家,王女士甚至不知其踪迹。
王女士表示,她在婚前和李先生签了《婚前约定书》,约定“婚后个人收入为AA制,债务事宜谁借款谁还”。婚后又于2010年3月21日约定:“关于业务债务责任,婚前及婚后一切债务全部由李先生本人承担,与家庭所有成员无关。”因此,她认为外债均应由李先生承担。王女士认为,俩人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现双方无法一起共同生活,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因此她要求与李先生离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