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先过缓冲期 兴宁区首创“离婚缓冲期”制度
发布时间:2011-08-25 14:02 浏览量:596
2011-5-17 8:42:11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通讯员覃瑞晟 记者刘晓婧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 近日,兴宁区人民法院五塘法庭针对该庭离婚案件较多的实际情况,首创推出了“离婚缓冲期”制度。
“离婚缓冲期”制度,是兴宁区五塘法庭在推进法院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结合该庭的实际情况,推出的一项新制度,主要针对当庭不易调解,但确又有较大可能性达成调解协议的离婚案件,在开庭后、判决前指定一段时间作为 “离婚缓冲期”,视情况建议双方暂时重新正常生活或者分居生活,冷静、切实地考虑离婚的利弊及影响。
法院在“离婚缓冲期”届满后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结合“离婚缓冲期”期间双方的表现,争取双方当事人能够重新和好或者平和地分手。这一做法避免法庭迳行判决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获取更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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