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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民申案 逾三成渉离婚分割 丰台检察院3年办理30件 多为父母赠房和支付首付两种纠纷

 发布时间:2011-08-25 14:01 浏览量:540

20110519  法制晚报

2008年至今年第一季度,丰台检察院共审查办理房产纠纷民事申诉案89件,其中涉及离婚房产分割类纠纷的多达30件,占案件总数的32%

产生此类案件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父母给孩子购买结婚用房,孩子离婚后,房产分割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父母与孩子共同出资购买住房,孩子离婚时房产分割出现分歧。

纠纷类型1

搞不清赠与的房子归谁

纠纷案中,很多是父母给子女买房结婚,但子女的婚姻却没能白头偕老,因对房子究竟该归谁的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便诉诸法律。

●典型案例

老郭把房产A赠给了儿子小郭。小郭结婚后,房产A拆迁,小郭获得回迁房C。几年后,小郭与妻子离婚,但对于房产C应如何分割分歧很大。

老郭认为,房产C是由父母赠送给小郭的房产A拆迁而来的,应归小郭个人所有。但小郭的妻子却认为,房产C是二人婚后获得的,自己也有份。

●检察官析案

丰台检察院的王子涵说,结婚前后的房产归属基本可以总结为:婚前归个人,婚后为共有。

房产C虽然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它源于房产A被拆迁,而房产A是小郭婚前受赠的个人财产,应归个人所有,不因离婚而分割。

但如果房产C中涉及小郭的妻子的因素,比如房屋面积考虑到小郭已结婚或者回迁房需贷款购买等,则小郭的妻子对房产C也有一定的份额。

纠纷类型2

共同出资买的房子归谁

●典型案例

韩某和于某结婚前,于某的父母出资10万元作为首付给二人买了一套房子,房产登记在于某的母亲名下。婚后,韩某和于某陆续付清了剩余房款,于某的母亲也拿到了房产证。后韩某和于某离婚,于某主张房产归自己,于某的父母也愿意放弃自己的份额以支持于某,要求韩某腾房。

●检察官析案

这是一套父母、儿子、儿媳共有的房产。如果没有约定,就各自按照出资比例享有份额;如果儿子离婚了,就分婚前、婚后两部分处理。

本案中,房产虽然登记在于某的母亲名下,但它是四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四人的共有财产,韩某当然享有一定的份额。

很多父母为子女结婚买房出了首付,子女结婚后和配偶共同还房贷,离婚时双方搞不清房子的产权应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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