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林律师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法律人士支招:两招“夺”房 借机考验对方》
20110816 法制晚报
近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经公布,即刻引发网友热议,一时间形成两派阵营。针对女人的焦虑、男人的疑问,本报采访权威法律人士,为您支招。
法官视点
司解(三)并非帮男人 两招完成“夺”房大计
海淀法院的侯镜法官解释,司法解释(三)实施后,婚前谁掏首付买的房,离婚时该房就归谁。
但对于婚内还贷部分,法院会根据还款比例及增值部分,考虑由男方给妻子一定的钱款补偿,且法院在判决时肯定会考虑到女方照顾子女、承担家务的付出,关照其利益。
侯法官说,夫妻双方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割房产,即使男方将房子留给妻子也是可以的。而司法解释只是规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按法律规定将房子判给男方。因此,这一条款充分尊重了夫妻双方的自主权。
侯法官提示,如果婚前男方已经按揭买房,女方担心两人一起还款却分不到房子,完全可以在结婚时就约定好房子属于两人共有,或者在产权证上落两人的名字,以免后患。
司法解释(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父母买房给小夫妻可以公证赠与两人
按我国传统,父母为孩子买房的情况较为普遍,且对大多数家庭来说,购房款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所以,如果女婿或者儿媳轻易说离,甚至就是为了分房产而结婚,那么对于倾尽心血给孩子买房的父母来说,自然心疼。
对此,司法解释(三)作出这一新规定,使得财产关系更为合理,也有利于解决纠纷。
同时,侯法官提示,如果婚后小夫妻感情很好,父母也愿意给两个孩子买房,那么可以及时作出约定,在房产证上写上两人的名字,或者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双方的。
司法解释(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怕配偶偷着卖房能变更权属约定比例
侯法官解释,如果第三人是善意买房,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仅因为卖房者是瞒着妻子或丈夫偷偷交易的,就要回房产是不合适的。
因为,相比较于配偶来说,善意第三人更无辜,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房子,本身并没有过错。而对于夫妻一方来说,则是因为没有与对方沟通好,没有管好丈夫或妻子,才造成失财的,所以不能将自己的错误转嫁到他人头上。
提醒夫妻,房产证上除了产权人外还有房屋权属一项。夫妻双方可到房产登记部门将房屋权属从单独所有更改为共同所有,还可约定各自所占的比例,以防一人做主卖家产。
司法解释(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
微言论
顶
司解(三),减少了功利婚姻的发生率,是在消灭拜金女
李国鹏:婚姻中男女双方都是互敬互爱的,哪方会是强者。法律是为了维护公平,不是保护弱者,保护弱者那是动物保护协会的事。
心灵的行修:如果在房屋产权问题上都不能彼此无私,还能在婚后漫长的岁月里永远做到信任坦诚吗?
木木:现在多少婚姻是因为捆绑了物质上的东西才去结的。
丽江洛洛:嫁富二代不如找潜力股。新婚姻法告诉女人,男人不可靠,男人的房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靠自己最保险!
山姆的大玥玥:其实新婚姻法挺好的,因为至少这样爱情就会纯洁很多了,本来房子该是谁的就是谁的。
麦吧死鬼:新的婚姻法能体现婚姻的基础需要爱情,任何不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拍
这无疑为婚后男人出轨扫平了最后一道障碍
张磊:男人们,赶紧挣钱吧,一定赶在结婚前把房子买了,从此以后,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结婚证从此变成一张废纸,再无任何附加值。
jdxl2010:婚姻法的最新规定,明显保护有产阶层的财产稳定,明显忽视了女性在婚姻中生儿育女、洗衣做饭的巨大付出。强调保护一方婚前财产,也减轻了对有过失一方的处罚力度。从而极大改变了当代人的择偶观。
nancy:男人,你们可以肆无忌惮地找小三了。
晓溪啊:一对男女,婚前购买100万的房子,男方首付30万,余下70万共同贷款,时限20年,每月还款5000元,女方承担2500元。婚后10年双方离异,房产增值到300万,产权归男方,男方偿还女方30万贷款,并酌情补偿10万。40岁人老珠黄的女方带着40万现金默默离开,40岁一枝花的男人坐拥豪宅满面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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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条款的删除
司法解释(三)取消了原征求建议稿中饱受社会争议的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的条文。究其原因,侯法官表示,该条款被看做是“小三”条款其实是百姓的一种误解。
现实中婚外同居现象比较复杂,除“小三”以外,还有未婚同居的情形。有些女孩在恋爱时并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婚姻状况就与其同居,其实她也是受害者。因此,在具体实践中难以以司法解释统一作出规定。
妻子不愿生育 丈夫可提离婚
海淀法院的陈昶屹法官解释,司法解释(三)并非特殊保护男方的财产权利,男女的家庭分工可能不同,女方干了多年家务,生了孩子,男方没有法定的补偿义务,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如女方拒绝为男方生育孩子而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男方有权要求离婚。
司法解释(三):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拒做亲子鉴定要担不利后果
陈法官说,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司法解释(三):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可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可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律师视点
女人做家务多法律应给补偿
一些网友认为司法解释(三)没有对女人给予适当照顾。市律协婚姻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杨晓林律师认为,司法解释(三)只是针对这几年出现的问题给予规范,而真正体现男女平等还要等待婚姻法的修改,而不是司法解释。
要从根本上完善家务补偿制度和经济帮助制度,使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得到补偿。
新规并非“猛虎”有感情就好办
杨律师称,新规定不是“猛虎”,大家不必那么紧张。只要夫妻两个人有感情,那么就能轻松化解。
第一,双方可以对房产的归属做婚前财产约定,然后进行公证,既避免纠纷,也考验双方对爱情的真诚。
第二,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按揭买的,产权也落在一方名下,结婚时(或已在婚姻内)可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将其变为共同财产。
(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