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继承纠纷>涉外继承

邵逸夫家族信托化繁为简 家庭慈善二合一

 发布时间:2014-02-07 08:56 浏览量:890

http://finance.sina.com.cn/trust/20140113/013017926220.shtml
2014年01月13日 01:30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秦伟 香港报道

  尽管他已经多年远离福布斯富豪榜,但无人质疑他的富豪地位;他身在娱乐圈,身边常伴美女,但关于他的“八卦”却常常与慈善有关。邵逸夫爵士,可能是中国为数不多的令穷人和富人都深切缅怀的富豪。

  而与香港其他富豪家族相比,邵逸夫洒脱的家族产业处理方式也被视为学习的目标。不少媒体报道称,邵逸夫生前已将大部分资产套现后注入邵逸夫慈善信托基金(下称“邵氏信托基金”),并早已立下遗嘱,避免子女与太太爆发争产纠纷。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邵逸夫决定将所有资产投入慈善事业,而只是选择了以一个信托基金同时承担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两种功能的方式来传承财富。

  多功能信托:仅非慈善

  即便2009年的这份文件公开了具体的受益人名单,时至今日的受益人是否依然不变同样无法确定。能够肯定的只是,这一信托并非仅为慈善用途。

  与大多数香港富豪相比,邵逸夫的选择确实大不同。

  一般而言,在香港,设立多个信托分别实现传承家族财富和慈善事业等不同目标,是比较常见的处理方式。例如,李嘉诚名下设立有The Li Ka-Shing Unity Discretionary Trust等四个全权信托,用以持有家族成员在上市公司的权益,此外,他还单独设立了李嘉诚慈善基金会从事慈善事业。而邵氏信托基金,则集合了两种功能。

  邵氏信托基金是邵氏资产的最终持有人,公开信息显示,这间成立于百慕大的信托基金通过在瑙鲁共和国注册的Shaw Holdings Inc。和香港本地注册的赐一有限公司(下称“赐一”)间接持有邵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邵氏基金”)和邵逸夫奖基金会有限公司(下称“邵逸夫奖基金”),再由邵氏基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9年邵氏兄弟(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邵氏兄弟”)私有化退市前的财报显示,Shaw Holdings Inc。、赐一和邵氏基金分别持有其263,610,872股、11,761,000股和21,735,000股股份,方逸华另持有1,378,000股(也视作邵逸夫持有)。而邵氏兄弟和邵氏基金当时再分别持有无线电视的113,888,628股和27,286,200股股份,方逸华另持有1,146,000股(也视作邵逸夫持有)。

  在随后发出的私有化文件中,进一步披露了有关邵逸夫成立的邵氏信托基金的部分信息。这份文件显示,邵氏信托基金的受托人为Shaw Trustee (Private) Limited(下称“邵氏受托”),受益人则包括根据信托契约要求挑选的任何个人或慈善组织。

  “信托契约中一般会列明该信托的受益人,可能是罗列具体姓名,也可能只是给出一个确定受益人的原则。区别在于,一旦确定受益人之后,固定信托一般不能更改,而全权信托可以在受益人名单删除或者添加某些成员。”香港一名从事离岸信托的专业人士解释称。

  不过,公开资料并未显示邵氏信托基金的受益人具体包括哪些个人或慈善组织,也未公布信托的类型。“无论是全权信托还是固定信托,都会涉及信托契约。”上述专业人士指出,仅从立有信托契约这点,并不能确定邵氏信托基金的类型。

  如果从允许受托人根据信托契约挑选合资格的受益人来看,邵氏信托基金赋予了受托人一定的酌情权,而若该信托确为全权信托,即便2009年的这份文件公开了具体的受益人名单,时至今日的受益人是否依然不变同样无法确定。能够肯定的只是,这一信托并非仅为慈善用途。

  无论是李嘉诚般“彻底分割资产”,还是邵逸夫这样采用一个多功能信托,首先有当事人自身的偏好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抛开这些因素,无法确定全部资产在慈善和家庭之间的分配比例,或许是其选择多功能信托的另一个原因。

  “(在香港)个人资金一旦注入慈善基金,日后就不能再收回。”前述专业人士指出,但从法律角度考虑,“多功能信托”也同样存在弊端。理论上,受托人的职责在于为受益人的利益服务,这意味着受托人需要权衡受益人的身份。如果一个信托的受益人全都是家族成员,他们的性质比较相同,慈善组织和家庭成员之间则可能出现利益冲突。

  遗嘱配合信托

  或许是为了避免家族成员间日后争夺遗产,或许是因为子女无意接班自己的影视事业,晚年的邵逸夫一直在将名下各类资产做变现处理。

  2009年,邵氏兄弟私有化退市。有媒体报道指,2年后,股东们决定将邵氏兄弟以95亿港元卖给台湾宏达电子公司董事长王雪红、香港锦兴集团主席陈国强和私募基金Providence Equity Partners LLC组成的财团。香港公司注册处的资料显示,2011年11月,邵氏兄弟已经更名为Clear Water Bay Land Company Limited。

  同一年,邵逸夫同时将26%的无线电视股权出售给王雪红、陈国强和私募基金Providence Equity Partners LLC;邵氏基金则将持有的2.59%股权捐赠予数间教育及慈善机构,持股比例降至3.64%。

  此外,邵逸夫家族早年在香港购入用作戏院的诸多物业也已被陆续出售。根据《明报》,2009年,邵逸夫将观塘宝声戏院以2.18亿港元出售,另一处旺角文华戏院也已被卖出。而这些变现后的资金大多被装入了邵氏信托基金中。

  “如果子女不想继承家族事业,并不一定要将所有资产出售变现后注入信托。”上述专业人士认为,一般的信托本身就已经可以解决“子女不愿继承父业”的问题,将公司股权注入信托,把公司管理和家庭成员收益分隔开,子女可以根据约定选择职业经理人来管理,保持公司运作的同时,也可以享受权益。

  除了设立信托,媒体报道称,邵逸夫早在10多年前就留下了遗嘱。“有些资产不便注入信托,比如与人合伙持有或以个人名义持有,可以以遗嘱来补充处理。”前述人士解释。
在已被变现的资产之外,同时担任着邵氏基金、邵逸夫奖基金和赐一以及邵氏置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的方逸华名下仍有其他资产。除了持有无线电视0.26%股权,方逸华现在仍持有位于铜锣湾核心地段的珠城大厦基座翡翠明珠广场影院,市场估计现市值逾10亿港元。此外,邵逸夫还通过一间与方逸华同任董事的私人公司,共同持有炮台山秀明中心和北角海景台各一个单位,估值约2200万港元。

  而邵逸夫的四名子女则留在新加坡打理邵氏在当地的产业。

  上世纪80年代起,邵逸夫与哥哥邵仁枚在新加坡创下的产业已经开始交到邵逸夫的两个儿子邵维铭和邵维钟手中。现在,邵氏在新加坡的业务包括地产、影院、电影发行等,拥有邵氏商业大厦(Shaw Plaza)、邵氏大厦(Shaw House)、邵氏中心(Shaw Center)等8个商业地产项目,并持有6个住宅物业项目和7家影院。同时,大儿子邵维铭同时担任新加坡邵氏基金和邵氏公司(The Shaw Organization Private Ltd)的主席,并曾担任新加坡大东方(4.82, -0.09, -1.83%)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加坡大东方保险的董事。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底,邵维铭和邵维钟还分别持有新加坡大东方保险0.26%和0.22%的股份。(编辑 付玉)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